第26章 情緒病
26 情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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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一級審判開始前的提訊階段,我曾經就“吳明遠是否是合格的父親”“黎鶴是否是合格的準監護人”做過議題,與呂依桐和周嘉凱分析讨論。
從結果來看,他們兩個顯然都不配做孩子的監護人:
年僅五歲的孩子從窗戶掉出去墜樓而死。
然而有關于這樁案件本身之外的線索,卻是一個個充滿着愛與溫情的迷惑泡沫——
黎鶴脾氣火爆、真誠直率,對吳玖樂的保護和照料有許多細節佐證。吳明遠對兒子的愛當然更加“毋庸置疑”。
作為一個單親父親,他從孩子一歲多起就全部包攬一切看護責任,帶着孩子從故鄉來到綢州,給孩子洗澡洗衣,送孩子上學放學,為孩子做營養餐,帶孩子去公園……日常是瑣碎而磨人的,是愛的本質。
然而,這些經由他本人訴說的、美化後呈現在社交媒體上的東西,或許确實只是一層漂浮在水面之上的彩色泡沫。
泡沫之下是渾濁的湖水。
什麽樣的人,才會拍攝自己未成年的親生兒子的裸露視頻賣錢?
我絕不想要理解那樣的人,絕不想要朝那樣的人的心底探尋真實。
……但我不得不去回想他關于吳玖樂的諸多陳述。
我在深夜裏打開電腦,确認記憶與記錄的準确性。
臺燈的光線像一團絨毛,捂住我的眼睛和口鼻。我感到些微的窒息和暈眩。
我需要睡眠,可是我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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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具福的鼾聲在卧室裏節奏穩定地起伏着。他為什麽總能睡得那樣好?
他的孩子也還沒睡,左右打滾,抗議我沒有好好睡覺吃飯,責怪我是“不為它着想”的壞母親。
——它太任性,無知而幸福,幸福得令我嫉妒乃至于有些憤恨。
吳玖樂也曾是一個蜷縮在母親腹中安睡的孩子……
而現在他只是 0810 案的被害人。是已經變作一小抔灰的死者。
在這樁案件中,死者身上最大的疑點除了莫名墜樓外,還有手臂、小腿的半愈合骨裂和身體裏含量過高的酒精與安眠藥。
對此,在供詞中主張黎鶴對吳玖樂死亡過程知情的吳明遠是這樣述說的:
我一直知道黎鶴有一些精神問題。
是的,我們在一起之前她就跟我提起過。她好像一直不介意講自己生活中……不太體面的事情。
不過我覺得,關于具體病症的描述可能真真假假吧,她每次都像開玩笑一樣講的。
但是,她的情緒确實比常人要更加激烈……容易波動。
這個你們大概也有感覺吧?
其實,你們見到的已經是她非常克制的樣子了。
真正和她在一起朝夕相處,當然會有更多矛盾。有時候她發作起來,真的挺吓人的,我作為一個成年男性都控制不住她——你們不會想看到她那個樣子。
說實話,我自己真的無所謂。我愛她,所以她打我罵我也沒什麽。大家不是總說人永遠不完美,愛也不完美,但是愛上一個人就會忍不住愛她的全部。
我很愛她,所以她不完美也沒關系。
可是……可是我不是我自己,我還是一個年幼的孩子的父親。
你明白嗎?
當黎鶴,當她……當她第一次那樣子的時候,樂樂被吓壞了。
原本我們只是在一起看電影,她突然變得不可理喻,開始踢前面那個人的座椅,然後迅速站起來走了出去,把我和樂樂留在那裏。
我只好向周圍的人道歉,帶着樂樂提前離場,去找黎鶴。
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幾次。在家裏的時候她就會更加不受控制。她會砸東西,用自己的身體撞牆,有時候是手,有時候是腿,有時候甚至是頭。
——她紋那些紋身是有理由的……撫摸她的時候,我能感受到她有過很多傷疤……
我能理解她,知道不全是她的錯,知道一個人崩潰總有原因。
但樂樂還小,他看到一個成年人發怒、哭喊,變得和平常完全不一樣,他是會害怕的。
我也害怕,害怕會不會有哪一次黎鶴的崩潰源變成樂樂,而她會無意間傷害他。
事實上那一次情況就很接近于我一直害怕的樣子。
那陣子——七月底八月初的時候——那會兒我們公司有個新樓盤開盤,每天工作排得很滿;黎鶴臨時頂替鍵盤手的位置參加排練,一直在忙……
大概因此我們忽略了樂樂的感受,沒注意到他在學校不太開心。
然後有一天,我忙完工作,發現幼兒園老師給我打了很多個電話:樂樂闖禍了。
我趕到的時候,黎鶴也已經在那裏。估計老師給我打電話沒打通後就先和黎鶴聯系了。
黎鶴坐在老師辦公室沙發上,另一個家長站着,不斷數落着黎鶴和樂樂。
黎鶴咬着嘴唇,大腿不斷抖動,鞋跟在地板上啪啪作響,極為不耐煩。
我連忙過去了解經過。原來是樂樂和另外兩個同學打架,其中一個孩子跌倒磕破了頭,現在已經被送去醫院縫針。
我很驚訝。這是樂樂第一次和同學打架。我對他竟然會和其他孩子産生肢體沖突感到非常震驚。
而且樂樂始終不肯道歉。
我摸摸樂樂的頭,他把頭撇開。
或許樂樂跟黎鶴學壞了……有時候我會忍不住擔憂這個。
我看向黎鶴,希望從她那裏獲得一些支持。
黎鶴沒有和我對視。她顯然已經被煩到臨界點,一句話也不說地攬着樂樂。那個家長态度咄咄逼人。我擔心黎鶴會控制不住情緒。
我跟對方提出方案:在我們和樂樂做好溝通,他願意向同學和同學家長道歉之前,暫時不送他來學校。
我帶着樂樂和黎鶴回家後,試圖繼續和樂樂溝通。
但是樂樂這次非常倔強,甚至在我的詢問下發起了脾氣。他站到桌子上大喊大叫,說自己明明就沒有錯,說那兩個同學是壞蛋,說我是壞爸爸……
黎鶴也生氣了,走過來呵斥他。
樂樂伸手推她。站在桌子上推她的肩膀,要她離開我們的家。
“你憑什麽住在這裏,這裏是我和爸爸的家”“你不要騙爸爸你別想騙我”“你不配做我的媽媽”之類的,說了這種話。
結果黎鶴就推了他。
我沒來得及拉住,她緊接着又推了兩下,完全沒控制力道。
樂樂畢竟是小孩子,一下就被推歪了。腳沒站穩,從桌子上摔了下來。
他愣了一會兒,哭得更大聲,但哭一會兒就沒力氣了,疼得直抽氣。
我帶他去醫院檢查。檢查後發現小腿和手臂有輕微骨裂。
……之後我們當然很快都冷靜下來了。
黎鶴給樂樂買了蛋糕,向他道歉。
樂樂的情緒也恢複正常,後來跟黎鶴說了對不起。
當然,事情鬧成這樣,他肯定暫時去不了學校。我托袁寶楠照顧了他幾天。
然後,我去培訓,黎鶴去音樂節……
然後之後的事你們也知道的。你們問了我們很多很多次。
……
酒?安眠藥?
這些我不知道。
安眠藥肯定是黎鶴的,她偶爾會吃,床頭櫃裏放着幾盒。
酒的話,她回綢州後給我打電話的時候,我還看到她在喝。可能是沒喝完放在桌上,樂樂覺得有趣奇就喝掉了吧——
啊,真是太……太……荒唐了。
我明知道她不能好好照顧樂樂,還把樂樂一個人留在她身邊……
我……我對不起樂樂……
陳檢,你也覺得我那樣做很蠢,對嗎?把自己的孩子留給一個精神病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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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檢察官,我很清楚當事人會撒謊,會隐瞞,會改變內心的事實。因此我肯定不會對吳明遠的說法照章全收。
實際上,确實如此:吳明遠和黎鶴關于這件事的說法不一致。
這并不奇怪。
人們往往如此,挑選對自己更有利的角度敘述,挑選包裝過的故事展現給聽衆……很多時候就算一個人在說謊,也不代表另一個人說的就是實話。
“遮遮掩掩是很煩啦,但有意思就有意思在——”
梁具福陪我看資料時,這樣說,“他們包裝時的偏向性,和這些偏向性本身反應出來的立場。啧啧,不覺得很有意思?”
“你說的肯定沒錯,可是你的語氣很煩人。你是不是把他們當做樂子?”明明看上去那麽憨厚,像條金毛狗。卻是個鬼精的人。
他毫不內疚:“不把案件們拆解成一個個樂子看,這份工作可沒法子做下去啦!”
梁具福滿不在乎的嘴臉又可惡又滑稽,又……令我有些羨慕。
我反感自己心底裏的那絲羨慕。
他摟住我,朝我臉上親,說:“我只在乎你們娘倆,只在乎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