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28. 「何遠征刑訊逼供案」·公訴
第28章 28. 「何遠征刑訊逼供案」·公訴
姜郁從馮永昌的醫院出來,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趙成陽,說了那份親子鑒定報告的情況。
Y-STR基因鑒定技術根據男性精子當中獨有的Y染色體特征确定強奸案件嫌疑犯的目标範圍,被選中的對象必然屬于同一父系族群。趙成陽此前依據人口登記信息初步篩選可能對象,将馮少坤納入其中,現在來看只是又排除了一個錯誤選項。
“馮少坤不是馮永昌的親生兒子?能确定嗎?”經歷過了這麽多次希望落空,趙成陽實在不願相信自己又白忙了一場,“有沒有可能那老頭是故意做的,或者孫燕得罪誰了?”
理論上有這個可能,可是姜郁回想起來病房外面情緒瀕臨崩潰的孫燕,又覺得她不像是被冤枉的。否則以她的脾氣,大概馬上就要自證清白,哪能容忍別人随便給自己扣屎盆子。
姜郁道:“你要實在放心不下,就等你那邊的檢驗結果出來再确認下,我就是給你先打個預防針,免得你空歡喜一場。”
提到這事兒,趙成陽更頭疼,把何遠征的情況講給姜郁,又問她還有沒有什麽高招。
姜郁從前都是在案件中指控公安涉嫌刑訊逼供,以此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被支持的情況不多,因為檢方總有辦法通過各種事後說明補正瑕疵,像是這樣主動調查刑訊逼供的情況,她還是第一次見。
雖然沒有類案處理經驗,但有一點姜郁非常确定,偵查階段限制律師會見只适用于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看守所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
而這也從側面說明一個問題,檢方可能并未掌握證實何遠征刑訊逼供的關鍵證據,所以才怕律師會見導致案情信息洩漏,影響偵查。
“那這案子你能接嗎?”趙成陽問,“人都關了四個月了,我怕檢察院這次動真格的。遠征和我關系不錯,趙馨怡的案子他也幫過我不少的忙。現在他出了這種事兒,我也不可能不管他。”
姜郁理解趙成陽的急切心情,但接案子需要通盤考慮,除了判斷有無辯護空間,還得評估家屬的配合程度。吃一塹長一智,像是孫燕那樣的當事人家屬,她這輩子都再不想再碰第二個。于是沒有立刻答應接下案子,而是要了肖蕊的電話,打算再找時間跟她聊聊。
趙成陽報了一串號碼,又接連地打了幾個噴嚏,鼻音比幾分鐘前接電話的時候更重了幾分。姜郁從話筒裏聽出端倪,問道:“怎麽還感冒了啊?”
“沒事兒,有點傷風。”趙成陽信手拽出兩張面紙擤了鼻涕,聲音含混,“家裏這邊太冷,難怪你都不愛回來。”
明明沒聯系的兩件事情,他說出來反而叫她輕松許多,至少不必去想這些年來她不經常回家探望的真正原因。可能是他因為鼻塞不自覺地發音拖沓,姜郁竟從話裏聽出一點埋怨,像是怪她怎麽當初一別杳無音信,都不說回來看一看他。
人生病了是不是都這麽矯情?姜郁心裏默默嫌棄,嘴上還是象征性地關心了兩句,讓趙成陽多喝熱水,早點休息。
“……你這也太敷衍了。”趙成陽不滿。
姜郁不以為意,覺得不過就是傷風感冒,敷衍之外又帶了點戲谑調侃:“是嗎?那我等會兒再給你發個紅包。”
紅包一共包了六塊六毛六,不多不少,姜郁才挂電話就發到了趙成陽的微信,後面還附贈了一個表情:大郎,該吃藥了。
趙成陽被她氣得哭笑不得,鼻子堵得更厲害了,大力戳着新買來的手機屏幕回複消息:
「你這不是潘金蓮,是鐵公雞!」
*
另一邊,濱江市檢察院二層的大會議室裏,包括秦頌在內的八名檢察官及助理正在開會研讨關于東城區公安局幹警何遠征和王碩的刑訊逼供一案。
案件起因是何遠征帶頭破獲一起盜竊電動摩托車案,将嫌疑人袁大海抓獲。袁大海被逮捕後,何遠征因需袁大海指認盜竊現場,故于2022年10月14日将其從看守所提出,上了由王碩駕駛的警車。
上車後,袁大海聲稱記不清盜竊現場,無法指認。何遠征于是将其帶回區公安局,固定在一把自制鐵椅上,和王碩在辦公室內對其進行長達十幾個小時的審訊,直至袁大海終于承認盜竊事實,并如實交代了案發經過,同意重新指認現場。
次日早上6時左右,何遠征發現袁大海面色發白,嘴唇發紫,脈搏微弱,便立刻對袁大海進行搶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15分鐘後,120急救車趕到,袁大海已無生命體征。醫護人員又對袁大海進行了約20分鐘急救措施後,确認袁大海臨床死亡。
市檢察院聞訊介入,對何遠征、王碩涉嫌刑訊逼供致嫌疑人死亡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于2022年11月28日,對兩人批準逮捕。
經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袁大海的死亡是因長時間固定體位,并伴有寒冷、饑餓,機體內環境發生紊亂,誘發潛在性心髒疾病,致心源性猝死。
目前案件已經偵查終結。市檢察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拟對何遠征、王碩提起公訴。
會議由副檢察長秦頌主持,第三檢察部承辦檢察員餘薇等人參會,主要是想讨論一下關于何遠征、王碩二人的定罪問題,以及量刑。
秦頌坐在長會議桌的一端,案卷材料展開鋪在面前,神情鄭重嚴肅,緩緩開口:“材料大家應該都看過了,這次的案件情況比較特殊,是近五年來省內第一起、也是唯一的一起刑訊逼供案。上級領導高度重視,敦促我們一定妥善處理,對于違規辦案的行為絕不姑息。”
會議室裏一片安靜,人人都在翻看手裏的材料,知道這又是塊燙手的山芋。
檢警關系向來微妙,尤其體現在刑訊逼供一類的職務犯罪案件當中。
為了獲取證詞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強硬手段的情況其實并不罕見。特別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之中,犯罪分子手段殘忍惡劣,心理素質極佳,若不講點審訊技巧,很難從他們口中得到偵破案件的線索。
但是手段究竟該“強硬”到何種程度,老警員心裏總有杆秤,不會輕易觸碰紅線,避免費盡周章獲取的證詞在審判階段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即便稍有不慎,導致審訊過程存在一定“瑕疵”,只要檢方認為犯罪事實清楚,在訴訟中也會通過各種方式協助公安補正瑕疵,将打擊犯罪作為案件辦理的首要目标和第一要務。
也是因此,很多律師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受阻,覺得公檢同穿一條褲子,對案件中的刑訊逼供視而不見。
但也存在例外的情況。
一旦刑訊逼供導致嫌疑人重傷或者死亡,檢察院的監督職能即被喚醒,将對涉嫌刑訊逼供的行為開展調查,提起公訴。
這類案件偵辦所面臨的阻力可想而知。
幾個月前,就在東城區檢察院決定對何遠征案立案調查之後,區公安局就以何遠征是借調人員、需再會同其原供職單位松河市公安局商議為由,拒絕将人直接交給檢方。
後續調查期間,兩地公安局領導也不止一次地通過各種關系找到具體辦案的檢察官,表示何遠征确實不存在違規行為,希望檢方能夠盡快調查清楚,盡早放人。
市檢卻咬死了不肯松口,警檢關系一度劍拔弩張。
秦頌為此也對案件處理尤為謹慎,這才将曾參與過此案辦理的幾名同事都叫過來,想在公訴之前再确認下定罪量刑的相關問題,确保萬無一失。
“先說說罪名問題吧。”秦頌從卷宗中擡起視線,依次看向會議桌邊的每一個人,“刑訊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大家有什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