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普羅米修斯
普羅米修斯
自從見識了李孝寅輕快的跑步姿态,李豫則就忍不住去注意他,看那淺灰色校服長褲也掩蓋不住的修長小腿,和褲腳與白球鞋之間纖細的跟腱,當他用鞋尖輕輕地點着地面,踝骨外側的凸起也跟着微動。其實,從動态美學上分析,快速的短跑就是腳前掌和地面不斷接觸又立即分離的過程,各個關節的肌肉和韌帶互相配合才能完成一套連續的動作,堅韌而優美。
李豫則六歲的時候,有一次和媽媽玩捉迷藏,跑到李哀民的書房,看到牆角那個常年緊閉的櫃子,沒有絲毫猶豫就躲了進去,裏面有一個跟他差不多高的東西被黑天鵝絨布蓋得嚴嚴實實。他蹲在旁邊,靠着櫃壁等了很久,聆聽媽媽的腳步聲漸近又漸遠,偷笑着舒了一口氣,随即心思一動,好奇地揭開絨布,一尊潔白的石膏雕塑顯露出來,是個赤身裸體的外國男子,戴着腳鐐和手铐,遍體傷痕,仰望天空,表情像一個痛苦而不屈的受難者,胸前撲騰着一只兇猛的鷹。最讓李豫則好奇的是,他的擡起的右手是空的,卻保持着一個舉着什麽東西的姿勢。
這是李豫則人生的第一個秘密。
李豫則叫他罪人,因為他肯定是做了什麽壞事才會被如此懲罰。整個童年時期,罪人幾乎是他唯一的忠誠的朋友,他遇到開心的事會跟罪人分享,感到委屈和憤怒也會和罪人傾訴。雖然罪人空洞的眼珠總是望向天空,但他相信自己說出去的話罪人都聽到了。分別時,小男孩會握握罪人那寂寞的空手,再悄悄溜出去,關好櫃門,不讓爸媽知道。
直到小學暑假那個漫長的夏天,他在書店翻到一本古希臘神話,讀到泰坦衆神的故事,才猜出這是普羅米修斯。這樣看來,罪人的空手中本該握住的是火。
也是在那個夏天,他覺察到自己的身體在悄悄發生着變化,不僅是隐私部位。這讓他惴惴不安而又興奮好奇,他說話的聲音突然像感冒嗓子啞了,随後又變得低沉,喉結開始突出,仿佛那裏有湧動不絕的生氣在躍躍欲出。他在浴室呆的時間變長,冷水流過每一寸皮膚的感覺讓他神經緊繃,他想探索一切,又對一切都保持着距離。
不久父母離異,他于十二歲那年的春天發了一場高燒,燒得神智不清,開始胡言亂語。李哀民請來認識了十幾年的老中醫,抓了一個方子,散了溫熱病邪,才渡過一劫。這之後,李豫則的氣質變得靜默而沉穩,像是一夜之間突然告別了童年一樣,做什麽事情都很容易集中注意力,深度思考變成樂趣。學校的功課加重,但他學得很輕松。他開始對臺燈和鐘表感興趣。
李豫則漸漸不再去找罪人說話,但他的腦海中随時可以清晰地再現普羅米修斯身體的每一個細節,就像用世界上最幹淨的泉水慢慢沖洗一尊蒙塵的神像。
李豫則把目光移開,低下頭去,把抽屜裏的書都拿出來,高高地堆在桌子的左上角。
不看李孝寅成了他鍛煉自己意志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