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不可或缺
大學
上了大學就更少見面了,幾乎要形同陌路。
我與卓旻昊分隔兩地,我去了外地讀大學,他留在家鄉。後來也不知道聽誰說,他成了網絡寫手,會在網上分享一些生活中的情感故事。為了追上他的腳步,我也注冊了一個號,開始寫博客。我的文筆爛,寫不出什麽好東西,大多數上網的時間只是為了想跟他更靠近一點。
他的每一篇更新幾乎都跟女人有關,與她們相遇,相識,相知。昏暗的房間,懵懂的少年,傾訴不盡的往事。他說,“每一段感情都是求之不易,對我的每一個女人,我都付出百分之兩百的真心,但我總會告訴她們,在我的內心深處,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位置,而那個位置屬于一個對我很重要的人”。我可否奢望那個人就是我?
很久以後我問起過他,他說:“傻瓜,不是你還有誰?”
見面
小時候天天粘在一起,長大了見一面都是奢侈。一年能見上一兩次,每次都帶上自個兒的女朋友。那次四人約好了吃飯,我帶上的終于不是女朋友,而是我的男朋友季安。我跟他說,我要出櫃,他好像不是很高興,跑了出去。
我跟着過去,從背後抱住了他。
“你幹嘛,被人看見不好,”他甩開我的手。
“就算是朋友,抱一下又有什麽不行?”
“我女朋友看見了會誤會,你男朋友也是。”
明明是兩個心靠得那麽近的人,卻連一個擁抱都是奢侈。
“我就想抱一抱你,不行嗎?”
“我們不是小孩子了,要懂得分寸。再說,畢業以後,我打算結婚生子。我爸媽離婚了,我媽想抱個孫子。”
也對,本來就是沒什麽希望的事情,奢望多了不是自讨苦吃麽?
結婚
那都不是事,沒什麽大不了,只要他過得好,我們偶爾還能見一面。
他寫的那四個字“不可或缺”,支撐了我好些年。每每想起,嘴角總不由得微微上揚。
我開始忍不住懷念,經常會去翻他給我寫的信件。我們的過去,我倆都沒抓住。我時常會想,要是我們兩人的其中一個,再勇敢一點,邁出哪怕是一步,或許今天就不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結婚前他告知我,他燒毀了我的所有相片和信物,他老婆愛吃醋。也罷,我這個人他總燒不掉吧?只要我還在,他還會想見我一面。
我并沒去參加他的婚禮,我怕我忍不住在那麽多人面前痛哭,丢不起這個人。
新娘就是賓館那晚他抱的那個女生,比他低一屆,很快就給他生了一男一女,最高興的要數他的老媽子了吧。
他的兩個小孩我見過一次,抱過,挺機靈的,像極了他。
在三十歲的年紀,有個這麽美滿的家庭,我是否該羨慕呢?
我決定出國呆一陣子,散散心,來到荷蘭,在阿姆斯特丹找了份工作。時常會想起他,半年通一次電話,他說,他也十分想念我。
有些人,喜歡并不一定要在一起,說的大概就是我和卓旻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