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4)
接下來,波斯帝國保證将一半的艦艇部署在印度洋,只在地中海部署一半的海軍艦艇,波斯帝國與法國,意大利的問題得到了解決。而在法國表示只在大西洋部署三成的艦隊之後,德意志帝國也做出了讓步,只要求獲得英國七成的艦隊規模。
談判的重要問題得到了解決,結果是,以唐帝國為标準的話,美國與英國擁有與唐帝國同等規模的海軍艦隊,而日本與德國獲得了七成規模的艦隊,波斯帝國,法國,意大利則獲得了五成規模的艦隊,此時俄羅斯已經退出了談判,而在後期加入的西班牙則獲得了與波斯帝國相同的地位。
《松江海軍軍備條約》對九個強國的海軍限制并不僅僅在這麽一點,從主力戰艦的噸位,數量,主炮口徑,巡洋艦的噸位,主炮口徑,航母的噸位,數量等等方面,都做出了極為嚴格的限制。
在主力艦(戰列艦與戰列巡洋艦)方面,噸位不能超過三萬五千噸(一半燃料的标準排水量),主炮口徑不得超過380毫米。而唐帝國所獲得的主力艦總噸位是五十萬噸,按照這個标準,唐帝國可以擁有十四艘主力艦。
巡洋艦方面,排水量不得超過一萬噸(同上),主炮口徑不得超過203毫米。而唐帝國擁有的巡洋艦噸位為二十四萬噸。
航母方面,新造航母排水量不得超過兩萬噸(同上),主炮口徑不得超過203毫米(如同空文)。而由舊艦體改造的航母排水量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噸(同上),這主要是針對一些國家用超額的主力艦艦體來建造航母而設定的。
另外,條約還規定了核查方法,每三個月,九國代表都會輪番對九個國家的海軍艦隊,造船廠進行核查。同時也做制訂了懲罰機制,如有國家在條約有效期內違背條約的限制的話,将受到所有國家的經濟制裁(如同空文),等等。
《松江海軍軍備條約》的影響是很大的。在條約生效之後,九個海軍強國的發展都在嚴格按照條約內容進行。而這其中,新型快速戰列艦,大型艦隊航母,還有新誕生的重巡洋艦,這些都在後來的戰争中産生了極為重大的影響。特別是大型艦隊航母與重巡洋艦這兩種戰艦的出現,幾乎改變了二戰的海戰方式。
當然,違背條約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比如,日本在戰前建造的幾種重巡洋艦就嚴重超标。按照條約規定,半油排水量為标準排水量,而日本方面則定為三分之一燃料排水量為标準排水量,這幾種重巡洋艦的排水量都遠超過了條約的限制。
對于戰後二十多年的和平來說,條約本身是有貢獻的。正是因為限制了海軍軍備的發展,因此戰後的世界秩序得到了維護,如果各國從戰火就開始大規模發展海軍的話,也許二戰會提前五年爆發。
後來,因為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各條約簽署國的執行情況是不一樣的。以唐帝國為例。應為經濟一直不景氣,在1313年之後,唐帝國的海軍發展速度非常緩慢,從來沒有達到過條約規定的戰艦噸位,在1317年的時候,唐帝國海軍擁有的戰艦噸位比條約規定的上限少了足足十五萬噸!而日本則在走上了軍國主義道路之後,全力發展海軍,到條約被廢止之前,日本的海軍戰艦噸位實際上已經超過了條約的上限。
可以說《松江海軍軍備條約》是一條加在世界列強海軍身上的枷鎖,但這條枷鎖絕對沒有辦法鎖住戰争這頭猛獸,反而讓這頭猛獸在受到限制的時候積蓄了足夠的力量,而當它沖破了枷鎖的限制,将破壞力爆發出來的時候,大海将再一次抛起驚天巨浪!
秘密同盟(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日本與美國到底有沒有秘密同盟條約,這是整個二戰中最大的謎團。
堅持認為日美之間有秘密同盟條約的一方的理由是,在二戰初期,美國一直在向日本提供援助,直到日本戰敗的時候,美國一共向日本提供了至少二百五十億美元的戰争援助,如果沒有這二百五十億美元的戰争援助,那麽日本将會在一年之內戰敗。另外,在戰争爆發之前,美國也一直在協助日本發展國內經濟,并且幫助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重工業體系,恢複了在一戰中被摧毀的工業基礎設施,而且還向日本提供了大量的物資援助。在一戰後的停戰協議中,美國也一直偏袒日本,包括日本保留了特魯克基地,帝汶島等海外領地,這都是美國施加影響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日美之間有着同盟的基礎,因為他們都将唐帝國視為頭號威脅。
早在美國獨立戰争期間,唐帝國就在攝制美國,阻止美國發展強大。到後來的兩次美墨戰争,以及第一次全球戰争,唐帝國都一直在提防着美國,并且想方設法的要限制美國。同樣的,美國要想取代唐帝國,就必須要擊敗唐帝國,而在美國與唐帝國之間隔着世界上最浩瀚的大洋。為了困住唐帝國,美國有足夠的理由扶持日本,讓日本纏住唐帝國的步伐,從而為自己的崛起贏得機會。這一點,實際上早在美國獨立戰争的時候就體現了出來,如果當時不是日本牽制住了唐帝國的步伐的話,美國恐怕連獨立的機會都沒有!而在後來的美墨戰争中,唐帝國更是無力支持由唐帝國後裔,以及唐印(印第安)混血族裔為主的墨西哥,被日本牽制在了太平洋的彼岸。再到後來澳洲的開發,美國捷足先登,唐帝國則無力南下,這都是日本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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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很多人都認為,在一戰後,甚至有可能在一戰之前,日美之間就已經形成了秘密同盟。美國利用日本纏住唐帝國,讓唐帝國無暇他顧,而日本則利用美國的力量抗衡唐帝國,妄圖獲取西太平洋上的霸權。
反對的一方也有着充足的理由。最主要的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日美之間達成了秘密同盟,直到二戰結束後,都沒有在兩國找到相關的文件證明。而另外一個理由是來自實際的戰場上的,就是美國為什麽不在二戰初期立即參戰?在二戰爆發之後的一年中,唐帝國處于極為被動的境地,特別是在海戰戰場上,唐帝國一直沒有能夠獲得西太平洋地區的制海權,陷入了與日本的苦戰之中,如果此時美國參戰的話,唐帝國很有可能會戰敗。那麽,為什麽美國不在這個時候參戰?如果日美之間真有秘密同盟的話,那麽美國就完全應該在這個時候參戰,一舉擊敗唐帝國,從而獲得二戰的勝利!
美日之間到底有沒有秘密同盟,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美國與日本都以唐帝國為最大的對手(敵人),而且,這兩個國家在二戰中的實際表現,已經具有了同盟性質。
二戰爆發前夕,日本的軍國主義對世界和平的威脅是顯而易見的,美國為了自身的利益,不顧世界和平的安危,仍然向日本提供大量的工業機器設備,工業原料,甚至允許日本在美國控制的海外領地低價獲取極為重要的工業原料與戰争資源。也正是美國的這一政策,讓日本在二戰前夕積聚起了足夠強大的軍事實力。
以日本海軍為例,在本退出《松江條約》前五年,日本就已經制定了一整套的秘密造艦計劃,從“大和”到“蒼龍”,“利根”等等戰艦的設計圖紙就已經拿了出來,并且在退出條約之前兩年,就已經秘密動工建造。而當時,日本如果沒有得到美國的支持的話,恐怕連建造這些戰艦的鋼材都無法生産出來。
而在一戰到二戰之間,日本一共從美國(美國控制的地區)獲得了上千萬噸的鐵礦石,數百萬噸石油,上百萬噸的橡膠,上千萬噸的煤炭,以及其他大量的戰略資源,而這些正是日本在停戰期間擴充軍備,走上軍國主義發展道路的基礎。
另外,美國也在這期間向日本輸出了十五萬臺工業機器,其中包括了五萬多臺極為重要的車床。美國協助日本建立起了八座大型煉鋼廠,六家大型化工企業,還有大量的工業基礎設施。如果沒有美國的幫助,日本也許在戰争爆發之前都無法建立起自己的工業體系,根本就無法恢複一戰留下的創傷。
即使是在戰争爆發之後,日本戰敗之前,美國仍然在向日本輸出大量的戰略物資,讓日本能夠堅持下去。特別是在唐帝國的潛艇部隊展開了無限制潛艇戰之後,美國加強了對日本的戰争輸出。在這期間,日本一共從美國手裏獲得了三百五十萬噸原油,一千兩百萬噸煤,二十五萬噸鋁才(制造戰機的重要原料),一千五百萬噸鐵礦石,五十五萬噸橡膠,以及其他數千萬噸的戰略資源。為了保證這些物資成功輸送到日本,美國甚至派遣了戰艦為船隊護航。
在日本戰敗之前,也就是唐帝國對日本本土展開了戰略轟炸,開始摧毀日本的工業基地時,美國開始向日本大規模輸出軍火。到日本投降的時候,美國向日本提供了兩千五百架作戰飛機,一千五百輛坦克,二十多億發炮彈與子彈,以及其他大量的軍火。如果不是因為美國也正在全速擴張海軍,以及後來被拖入了戰争的話,也許美國連自己的航母,戰列艦都會送給日本。
從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美國與日本之間實際上就是同盟關系,不然美國也不會向日本提供如此巨大的戰争支持。當然,這個同盟關系從來沒有得到過承認。至于這中間産生的疑問,特別是美國為什麽不在戰争初期參戰,而要在日本露出了敗績的時候才參戰,恐怕原因就更複雜了。
以當時美國的情況來看,1313年的經濟危機之後,美國國內出現了兩大情況。一是政府采取的休克療法,讓美國經濟難以迅速複蘇,結果導致在戰争爆發之前,美國所做的戰争準備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落後,而且美國海軍的停滞發展,更是讓美國難以在戰争爆發的時候就發揮出強大的戰争實力。如果戰争晚兩年爆發的話,也許美國就會在第一時間參戰了,而這兩年的時間,恐怕也足夠唐帝國恢複元氣,在戰争初期就将日本徹底打倒吧。因此,日本在挑選開戰時間方面的錯誤決定,實際上讓美國難以在1323年,甚至1324年之前參戰。
另外一個變化就是美國的保守主義思想。一戰期間,美國沒有參戰,卻獲得了最多的好處,這讓大部分美國人都認為,他們不需要直接參戰,只需要發揮美國的強大影響力,到了戰争後期來改變戰場上的平衡,再次迫使唐帝國停戰,就能夠獲得巨大的好處,因此,美國沒有必要在戰争爆發的時候就參戰。這确實是幾乎所有美國人的想法,認為可以在不流血的情況下獲得巨大的好處。當然,美國的政治體制也決定了,美國總統沒有辦法在戰争爆發的時候就将過的戰争潛力動員起來,只能夠通過向日本輸出戰争物資等辦法來鼓勵與支持日本作戰,而不需要自己派兵參戰。
這些,都是限制美國在戰争初期參戰的原因。以當時的情況來看,如果日本晚兩年發動戰争的話,也許美國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向唐帝國宣戰。可晚兩年的話,唐帝國也将做好戰争準備,而且還有可能首先對日本宣戰,那麽美國就算在第一時間參戰的話,二戰的結果也不大可能出現太大的變化。
至于日美秘密同盟的問題,也許并不值得讨論,因為美國在實際的行動中就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初戰功臣-“皇帝”級航母
《松江海軍軍備條約》還在談判階段的時候,日本開始動工建造第一艘試驗型航母——“鳳翔”號,并且在談判的最後階段下水,這也是世界上第一艘“正式”航母。同一時期,美國的“蘭利”號,英國的“百眼巨人”號等等航母紛紛出現。
帝國海軍沒有立即加入到航母的建造行列中來,直到《松江條約》簽署之後,廖漢翔加入帝國海軍,成立帝國海軍航空兵之後,發展航母才被正式提上日程安排。而當時,德意志帝國與波斯帝國都有自己的航母計劃,波斯帝國已經在着手建造自己的第一艘航母“哈桑”號。唐帝國與波斯帝國達成協議,唐帝國海軍航空兵參加“哈桑”號的試驗與飛行訓練,雙方共享所獲得的經驗,而代價是,唐帝國每年向波斯帝國支付25萬的訓練使用費用。
到06年(公園1924年)時,帝國海軍已經對航母産生了重視,而且當時帝國無一艘航母,而其他各列強都在争先建造新的航母。更重要的是,日本正在将兩艘戰列巡洋艦改造為航母,美國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列克星敦”級)。唐帝國海軍加快了在航母方面的投入。同年年底,海軍向四家可以承建航母的造船廠下達了招标書,要求四家造船廠必須在07年中期拿出設計方案來。
首先退出的是廣州造船廠,當時廣州造船廠正在建造“尊嚴”級戰列艦,無力再承擔大型戰艦的建造工作。另外三家造船廠(大連,威海,江南)在07年5月份都拿出了自己的設計方案。而當時負責航母的建造審議工作的正是廖漢翔将軍。
大連方案首先被否決了。當時大連造船廠正在完成“快速”級戰列巡洋艦的設計工作(帝國海軍在一戰後的第一種戰列巡洋艦,後來被放棄,用多餘的噸位建造了後兩艘“尊嚴”級戰列艦),因此提出的方案是在“快速”級的艦體上建造航母,排水量達到了33000噸(正好在限制範圍之內)。
從總體上看,大連的設計方案是最強大的,可也是最無法滿足“航母”标準的。這一設計方案保留了戰列巡洋艦的裝甲防禦,甚至保留了主炮,在艦島前後安排了三座雙聯裝360毫米主炮。同樣,這也限制了航母的載機數量,33000噸的艦體裏,竟然只能裝下40架戰機,這顯然無法滿足廖漢翔的要求,也就第一個被淘汰出局了。
當時,如果廖漢翔選擇了大連的方案的話,那麽帝國海軍就将擁有一級類似于“列克星敦”的航母,與日本的“赤城”性能差不多的航母。只是,從一開始,廖漢翔就決定不用改造的航母,要用全新的航母。廖漢翔做出這一決定的原因,除了改造航母難以完全滿足性能要求,經費昂貴之外,還可以避免與海軍艦隊争奪主力艦的建造能力,也就繞過了海軍內部的阻撓。實際上,這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在當時,如果航母的建造影響到了主力艦的建造工作的話,那麽航母就有可能下馬!
威海的方案第二個被否決,原因只有一點,威海提交的是類似于“鳳翔”這樣的小型航母,是帶有試驗性質,不具備強大實戰能力的航母。當時,帝國海軍的第一批航母軍官,飛行員(這批飛行員後來都成為了海航的教官)已經去波斯帝國,在“哈桑”號上完成了訓練,帝國海軍不需要試驗型航母,要的是真正的艦隊航母。
最後,只有江南造船廠提出的方案獲得通過,而這就是“皇帝”級航母!
“皇帝”級航母的設計并非一帆風順,而是充滿了坎坷與波折。從06年立項,07年完成初步論證到18年正式下水服役,經歷了整整12年!相對而言,在當時,甚至在整個二戰期間,都沒有任何一型戰艦經歷了如此長的論證設計工作!
最初的設計方案類似于日本的“赤城”號航母(實際上,當時帝國情報機構提供的情報對帝國的海軍工程師産生了很大的影響),航母采用了上下兩層飛行甲板,下層飛行甲板直接連接後面的機庫,供戰機起飛,而上面的飛行甲板則供戰機着陸。顯然,這種設計帶來的弊病遠比好處多得多。因此,在07年年底,整個設計方案被推翻,海航(當時負責航母的是海航,而不是海軍司令部)要求江南造船廠必須拿出新的方案來。
第二套方案在08年10月份提交,航母采用了類似于“蘭利”號航母的平頂設計,艦橋位于飛行甲板的前端,無艦島,只在飛行甲板的左側有三根煙囪。這一設計方案也很快就被否決了,因為在“哈桑”號上總結出的經驗表明,艦島非常重要,而且煙囪的布局将直接影響到航母飛行甲板的使用。
09年年底,江南造船廠拿出了第三套方案。航母仍然采用了全直通飛行甲板,艦島位于飛行甲板的右前方(最初設計時位于左前方,原因竟然是要于美日航母有所區分,而後來證明,艦島位于右前方是最好的選擇),飛行甲板下方為機庫,機庫幾乎與艦體等長,由兩部分別位于飛行甲板後方與中部(略靠左側)的升降機與飛行甲板相連。另外,還設置了三部彈藥升降機(很先進的設計)。飛行甲板前端為兩部彈射器(彈射器的研制工作到12年才完成)。
這一設計方案才真正滿足了廖漢翔的要求,随即,江南造船廠開始了全面的設計工作。海航訂下的要求是在11年年底之前拿出詳細的設計方案來,并且在12年開始建造工作。實際上,設計工作一直拖延到了15年年底。
“尊嚴”級戰列艦的建造工作(最初計劃分三批建造十二艘,實際上只完工四艘),海軍龐大的恢複計劃(一戰後,海軍大量戰艦需要替換,特別是主力戰艦都已顯陳舊),而12年彈射器的設計完成之後,13年爆發的經濟危機導致航母建造經費被擱置,甚至連設計經費都難以支出。直到14年,帝國實行新政(薛希岳首相上臺後推行的經濟複蘇政策),日本的嚴重刺激(日本在同期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皇帝”級的設計工作才開始全面加速,到15年年底,完善的設計方案完成。
“太祖”號航母的第一根龍骨在16年3月鋪設,同年,另外兩艘(第一批計劃建造三艘,後來還有第二批建造計劃,可被擱置了)也分別在大連與威海造船廠鋪設龍骨(為了加快建造速度,趕上其他列強,帝國海軍讓三家造船廠分擔了建造任務)。“太祖”號于17年年底下水,18年4月完成栖裝,8月完成所有海試,随即加入帝國海軍戰鬥序列。
相對而言,“皇帝”級航母是二戰之前,各列強海軍中最先進的艦隊航母。同期,日本的“蒼龍”級,美國的“約克城”級在性能方面都無法與“皇帝”級相媲美。12年的設計建造周期實際上讓帝國海軍能夠随時掌握航母發展的最新技術,并且将這些技術直接應用到航母的建造上去。因此,當“太祖”號正式服役的時候,帝國海軍擁有了戰前世界上最先進的航母。
性能參數。排水量:标準排水量(二分之一燃料)18000噸,滿載排水量23000噸。尺寸:艦長235米,寬32米,吃水7米;飛行甲板長230米,寬28米。動力系統:八臺高壓鍋爐,四軸推進,輸出功率115000馬力,最大航速33節,巡航航速18節,最大持續續航力12000海裏。武備(初期,後多次改進加強):12門130毫米高平兩用炮,6座四聯裝40毫米高射炮。艦載機:90-108架(18-36架戰鬥機,36架俯沖轟炸機,36架魚雷轟炸機)。
從整體設計上來看,“皇帝”級最大的問題仍然是排水量較小,而要在有限的排水量上安排足夠多的戰機,這就只能影響到航母本身的生存能力。因此,在“皇帝”級航母還在建造的時候,海軍在16取消了第二批建造計劃,同時下達了新航母的設計招标書。
同期美國“約克城”級航母性能:排水量:标準排水量19800噸、滿載排水量25500噸。尺寸:艦長248米、寬33米、吃水7.9米;飛行甲板長245米、寬26米。動力輸出功率120000馬力,航速:34節,續航力:7900海裏/20節。武備:8門127毫米口徑高平兩用炮,16門28毫米口徑高射炮。艦載機:80~90架(18~36架戰鬥機、36架俯沖轟炸機、18架魚雷轟炸機)。
同期日本“蒼龍”號航母性能:排水量:标準排水量16000噸,滿載排水量20000噸。尺寸:寬21.34米,型深20.4米,吃水7.47米,飛行甲板長216.9米,寬27米。動力系統為4臺蒸汽輪機,8臺主鍋爐,輸出功率152000馬力,航速34.5節,最大續航力7680海裏(18節)。武備:6座雙聯裝127毫米高平兩用炮,雙14座聯裝25毫米炮。艦載機:73架(16架戰鬥機,36架俯沖轟炸機,12架魚雷轟炸機,9架偵察機)。
帝國海軍裝備概述
帝國海軍裝備的研制與采購采用了平戰兩種不同的政策。這裏着重介紹帝國海軍的戰時裝備研制與采購體系。
戰時情況下,帝國海軍的裝備研制統一由海軍裝備技術辦公室負責,而該部門的領導為海軍準将,其直接向海軍司令負責。在此之下,帝國海軍各大兵種司令部都設立有單獨的裝備技術部門,負責就現役裝備,以及所需求的裝備性能提出詳細的技術要求,然後由海軍司令部裝備技術辦公室彙總,向各大生産廠商下達設計命令。其基本模式為,軍隊提出需求,工廠負責拿出滿足軍隊需求的武器裝備。
負責裝備采購的為海軍後勤司令部。海軍各大兵種都有單獨的後勤部門,而海軍後勤司令部則根據各兵種的武器裝備需求向工廠下達訂單,并且負責統一安排武器裝備的接受,檢驗,分配等工作。海軍後勤司令部最高長官為海軍上将,直接向海軍司令負責。
海軍的武器裝備分成了研制與采購兩個步驟。負責管理武器裝備研制的海軍技術辦公室主要由技術軍官組成,裝備技術辦公室有數個部門,每一個部門針對某種,或者某幾種武器裝備。采購方面則由後勤軍官負責,也同樣分成了幾大部門,每個部門都有詳細的任務分工,以及負責範圍。
在這兩個職能機構之上,還一個預算管理處。海軍司令将直接任命某一個,或者某幾個人負責管理海軍軍費(一般情況下,是由海軍參謀長負責領頭,組建一個由五到十人組成的預算小組來負責海軍的軍費支出以及軍費預算)。而該部門的責任就是根據當年海軍軍費來制訂詳細的采購清單,以及在科研項目上的投入。另外,負責起草下一年的海軍預算(具體的預算表是由海軍司令直接向內閣首相提交的)。
在平時,海軍與各生産單位并無直接關系(表面上的,實際上卻并非如此)。而在戰時情況下,各軍火生産單位都将編入預備役,統一接受軍隊指揮,按照軍事體制運轉。因此,在戰時情況下,海軍可以在預算範圍之內獨立制造與研制各種所需要的武器裝備,而不需要經過內閣政府審議。
海軍下轄的軍火生産企業多達數十家。二戰爆發前,直接為帝國海軍服務的軍火企業包括了22家造船廠,2家飛機制造廠(戰争期間擴大到了5家),24家彈藥工廠,4家車輛工廠,5家火炮工廠,3家電子工廠(後來擴大到了6家)。這些工廠構成了海軍龐大的軍事工業生産體系,而為這些軍工廠提供工業原料的則有6家大型鋼鐵廠,3家電解鋁工廠,4家橡膠廠,12家化工廠,以及其他各類基礎工廠20多家。
這些工廠分為了兩類,在戰争時期,軍火工廠的管理将由帝國內閣政府(一般是海軍部,後來為國防部)統一管理,而生産任務則由海軍直接安排。而原料工廠則由帝國政府(工業部)直接管理。
在軍火工廠中由有五種等級劃分。拿造船廠(最重要的軍事工廠)為例。能夠承建主力艦的造船廠為甲類造船廠,其地位是最高級的,其保障級別也是最高的。而能夠承建重巡洋艦等重型戰艦的造船廠為乙類造船廠。承擔驅逐艦(包括潛艇)的為丙類造船廠。以此類推,各類工廠因級別的不同,所得到的保障力量也就不同。在物資緊缺的條件下,甲類工廠将得到首先保證,随後才是其他級別的工廠。同時,高級別工廠可以承擔部分低級別工廠的生産任務,而低級別工廠則不能承擔高級別工廠的生産任務。工廠本身的級別并不固定,海軍根據其實際情況,完成生産訂單的情況,将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并且以此為依據來劃撥工廠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并且确定工廠的新級別。
相應的,其他各種軍事工廠也都有類似劃分,這是保證重點裝備能夠得到優先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帝國在多年的戰争中總結出來的經驗。
這些工廠的具體清單為:
甲類工廠:大連造船廠,威海造船廠,江南造船廠,廣州造船廠。沈陽飛機制造廠,哈爾濱飛機制造廠,青島彈藥工廠,蘇州車輛廠……
乙類工廠:青島造船廠,連雲港造船廠,福州造船廠,高雄造船廠,南昌飛機制造廠,淄博彈藥工廠,杭州車輛廠……
……
這些工廠才是帝國海軍真正的支柱與基礎,沒有這麽龐大的工業基礎,帝國海軍就不可能擁有世界上最強大,最厲害的艦隊,不可能擁有世界上最優秀的戰艦。在整個大戰期間,除了在前線浴血奮戰的數百萬帝國海軍将士之外,這些工廠裏的550萬工人也在為海軍,為帝國做着默默無聞的貢獻!
除了龐大的工業基礎之外,支撐着帝國海軍的還有龐大的科研體系。而為了能夠盡快讓科研成功應用到武器裝備上來,大部分的科研機構都是工廠的一部分。
造船是海軍最重要的工業基礎,而在所有的甲類與乙類造船廠都有獨立的船舶研究所(部分丙類造船廠也有船舶研究所,而且根據各造船廠的規模,實力,這些研究所的規模與實力也不一樣)。飛機制造也是一大重點,因此每家飛機廠都有自己的航空研究所。彈藥,車輛等等工廠都有着類似的機構。
在鼓勵工廠提高科研能力方面,帝國采用的是獎勵方式。每年的研究成果,以及這些成果的利用率(這是最為重要的)都是用來評定各研究所下一年所能獲得的軍用研究經費的關鍵因素。拿造船為例,如果某船舶設計所的方案被采納的話,那就将獲得一筆豐厚的設計經費,而且其他造船廠如果要建造這類戰艦,就必須要向設計該類戰艦的造船廠支付一成到兩成的盈利。在戰時情況下,這是工人與研究員領取配額的标準,同時,完成設計的造船廠将在戰艦建造時獲得優先保證。而戰艦最終的産量也将決定船廠裏所有人員的福利待遇。
除了這些直接由工廠負責的研究機構之外,海軍還有另外三十多家獨立的科研機構,這些科研機構都得到了海軍研究經費撥款(部分是與陸軍共同資助的),而這些科研機構主要從事的就是一些難以迅速在生産中利用起來,同時又具有重大意義的基礎性研究,比如船舶用動力系統,發動機(這主要是由工廠承擔的),新的化工工藝,電子技術,材料技術,醫學等等。這些研究都很難直接利用在戰争上,但又直接關系到了戰争的勝敗,是一支軍隊,一個國家的基礎。
從這一整套的工業,科研體系可以看出,帝國的軍事機構實際上已經與工業,科研機構整合到一起了。在戰争時期,工業就是軍隊的四肢,科研是軍隊的翅膀,離開了哪一個都不行。而為了盡量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将工業與科研力量動員起來,由軍隊直接負責相關的工業與科研機構,這也許是比通過政府幹預,或者是民間自發組織更為有效的辦法吧。當然,這也只是戰時情況,和平時期,這一套管理體系就不再适用了。
正是因為有了這一套強大,完善的工業與科研體系,帝國海軍在裝備的研制與采購方面與別的國家的海軍有着巨大的差別。
從根本上講,帝國海軍對新技術的追求是最為強烈的。從最初的“兩強标準”,到現在的“一強标準”,帝國海軍的相對規模一直在縮小。在無法保證擁有足夠多的戰艦的情況下,海軍的唯一出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