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20. 「馮少坤聚衆鬥毆案」·辨認
第20章 20. 「馮少坤聚衆鬥毆案」·辨認
周末,姜郁帶趙成陽去看預先挑選好的幾套房子。同一個小區的戶型差別不大,鑒于趙成陽自己也沒什麽要求,最後就選了套家具、家電齊全的一居室,方便拎包入住。
因為行李太少,搬家幾乎沒花費他什麽工夫,叫了個小時工整體打掃一遍,也就差不多了。只是小區人車分流,他從松河開來的SUV只能暫時停在路邊。
姜郁:“現在地下沒有空餘車位,我在業主群裏給你問問,要是有出租的就租一個。這邊差不多六七百一個月,比市裏能便宜點。”
“行,謝了。”趙成陽把行李箱拎進卧室,将裏面的幾件衣服一股腦兒地挪進衣櫃,“這附近有超市嗎?得去買雙拖鞋,還有洗漱用品。”
“有,離得不遠,開車十來分鐘。”姜郁看了眼時間,已經傍晚六點,“吃了晚飯我帶你去吧,正好我也要去買點東西。”
兩人吃過晚飯,一前一後進了超市,趙成陽推着購物車走在後頭,莫名覺得眼前場景幾分熟悉,驀地想起兩人上次一起逛超市的場景,竟已是十多年前。
那時姜郁高一住校,趙成陽周末休息去她學校看她,照例也是一起吃飯,然後陪她去逛校門口的書店和文具店,最後再去附近的一家沃爾瑪買零食和日用品。
十九歲的趙成陽推着購物車跟在姜郁身後,見她朝一旁的貨架看了幾眼,卻不過去拿東西。他以為她喜歡什麽又舍不得買,推着車子大步流星地就往那去,到了才見是滿架子的衛生巾。
一旁姜郁頓時臉頰緋紅,趙成陽也免不了陣陣尴尬,熱氣順着後脊梁骨直往天靈蓋蹿。他又不好直接表現出來,只得故作鎮定地問她:“要哪個啊?”
“……”
姜郁狠狠瞪他一眼,自己上前挑了兩包丢進購物車裏,“噔噔噔”地就往下一個貨架走,不理他了。
也是從那一刻起,趙成陽才意識到,跟在他身邊的小尾巴到底是長大了,以後相處得注意些。
“要灰的還是藍的?”前方姜郁回過頭來,手裏拿着兩雙男士拖鞋,問他的意見。
記憶裏的倔強背影和眼前的緩慢重疊,趙成陽有一瞬間的恍惚。唇角不自覺地揚起笑意,他指了指她左手拿的那雙,“灰的吧。”
幾秒鐘後,他又改口:“算了,都拿着吧,萬一來人也有的穿。”
兩人不知不覺穿過大半個超市,到了最裏面的生鮮區。蔬果海鮮的混雜味道撲面而來,不算好聞,特價區的西紅柿和青椒永遠能在補貨後的幾分鐘裏被搶購一空。姜郁單手勾着推車,帶趙成陽避開人群,輕車熟路地穿梭于各個攤位之間,先去拿了盒鮮雞蛋,又挑了幾包綠葉蔬菜,然後去一旁的冰櫃選肉。
“你這是……要下廚啊?”趙成陽說不出的詫異,從沒想過她會自己開火做飯。記憶裏的姜郁還是吃食堂的年紀,怎麽一晃就過了這麽多年。而且律師不是都挺忙嗎?她居然還有空做飯。
“不然呢,像你一樣點外賣啊?”
姜郁目光掃過冷櫃裏的幾塊梅花肉,用師傅遞來的塑料袋包着拿起一塊觀察色澤。趙成陽被她噎得一哽,姜郁倒也沒冤枉他。外賣都算好的,路邊買個煎餅也是一頓,一個人吃什麽都一樣。
見她好半天也挑不出一塊,男人納悶:“不都差不多嗎?用得着挑這麽仔細?”
“差得多了。”姜郁終于選好,叫師傅拿去稱重,指着冷櫃上方的紅色照燈解釋,“看見了嗎?就這個紅光一照下來,什麽肉都看着不錯,紅彤彤的特別新鮮,拿回家裏就變樣了。”
商家的小伎倆都被她摸透,趙成陽不禁哼笑,看來這人下廚是認真的,改天說什麽也得找個機會,嘗嘗她的手藝。
目光不經意地掃過那片紅光,趙成陽忽然停住動作,想到什麽,腦中閃過監控錄像裏的一幀幀片段,昏暗背景和暗紅色的牌匾燈光。
他忙拿出手機,在三人的微信群裏發了條消息,圈了張筱:「馮少坤打人的那家烤肉店叫什麽?」
張筱很快回複。
趙成陽用手機地圖檢索店名,發現店鋪還在正常營業,招牌上的LED跑馬燈紅得亮眼,在如濃墨的夜色裏閃着“韓式烤肉”四個大字。
姜郁那邊也收到了提醒,回頭問趙成陽:“烤肉店怎麽了?”
“想過去一趟,确認個事兒。”趙成陽眉心輕蹙,若有所思。
“現在?”姜郁看了眼手機時間,“這都九點半了。”
“開車過去二十分鐘,九點五十,和案發時間基本相當。”趙成陽說,“現在過去正好。”
當初姜郁請他過來就是看中他的偵查能力,此時當然也相信他。
*
兩人匆匆離開超市,開車前往案發地點的烤肉店。東北不比南方城市繁華熱鬧,過了晚上九點的街道已鮮有人跡,老城區更是如此。
白色奧迪平穩行駛在不算寬闊的馬路上,四周安靜空曠,道路兩側是一棟棟建于五六十年代的老磚房,千禧年的時候好像翻新過一次,如今牆面又已斑駁,零星亮着幾戶人家,像一顆顆巨獸的眼睛。
行車繞過拐角處的一棟居民樓,就是那條商鋪林立的破舊街道,此時多數的店鋪已經打烊,只剩兩三家餐館還在營業,姜郁把車停在路邊,跟趙成陽往烤肉店去。
晚上九點五十七分,距離烤肉店結束營業還有三分鐘。透過玻璃大門朝裏面看,店內已經沒有客人,僅剩的一個服務員小哥正在拖地。趙成陽在門口駐足,仰頭看上面的招牌,和照片裏一樣,流動光條組成的“韓式烤肉”四個大字明亮鮮紅。
“不進去嗎?”姜郁問他。
“嗯。在這等會。”他又看了一眼時間。
不多時,服務員小哥滅掉堂燈,從店鋪裏出來,見到兩人一怔,“你們是……”
趙成陽指了下頭頂還亮着的牌匾,問:“這個燈不關嗎?”
“哦,不關的。”小哥回答,“老板都讓留着,說也費不了幾個電字兒,就當做廣告了。”
許多店鋪都有這樣的習慣,夜間保留一部分牌匾燈。不止為做廣告,也為安裝在門口的攝像頭補充光源,以防竊賊。
看着小哥離開的背影,姜郁奇怪:“……就這樣?”
他跑一趟就是為确認這個?
頭頂一片紅光籠罩,照得兩人臉也通紅。趙成陽忽然問她:“你今天的大衣什麽顏色?”
“藍色啊。”姜郁低頭看了一眼,瞬間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當店鋪裏的堂燈關閉,周圍就只剩下牌匾投射下來的紅光。由于人眼辨別顏色是靠物體反射光線,藍色物體反射藍光,而當附近只有紅色光源時,她的藍色外套無法反射藍光,只能顯出黑色。
那個外賣員的證詞并不準确。
外賣員說,“一個穿黑T恤的男的踹了地上那人一腳,那人就不動了,臉上全都是血”,而當晚只有馮少坤穿了黑色T恤,偵查人員由此認為馮少坤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聯系。
但是如果那人穿的就不是黑T恤呢?
次日一早,張筱拿着一份辨認筆錄來到姜郁辦公室,敲了敲門,一臉興奮:“外賣小哥的辨認程序确實有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時,真人辨認不應少于七人,照片辨認不應少于十張,且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
張筱将辨認筆錄所附照片一一展示給姜郁,說:“數量沒問題,的确是十張,但衣服有點問題。”
“……衣服?”
所謂“類似特征”,主要是指陪襯人的性別、身高、體型、樣貌特征,并沒有要求所有陪襯人必須着統一服裝,實踐中也不可能有這樣的現實條件。
張筱解釋:“外賣員對打人者的主要記憶點就是那件黑色T恤。十張辨認照片裏,只有包括馮少坤在內的三個人穿了黑色T恤,分別是1號,7號和10號。”
在這三張照片之間反複對比,姜郁也發現了端倪。
1號是馮少坤,7號明顯年長,10號就沒幾根頭發。
當時和馮少坤同行的幾人年紀相當,身材體型差得不多,發型不同有長有短,但至少都有頭發。若讓外賣員從三人之中選出一個,換了是誰都會選擇1號。
唯一指控馮少坤踢擊萬勝的證詞真實性存疑,顯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