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錦衣衛十二所
錦衣衛十二所
錦衣衛十二所
錦衣衛的最高長官是指揮使,下有指揮同知、指揮佥事等職。
錦衣衛是由明太祖逐鹿時代的親兵演化而來,後來發展成了明朝皇帝的重要儀仗隊和衛隊。單是儀仗隊和衛隊這兩個職務,就足以說明錦衣衛的基本職能沒有傳聞中那麽簡單。是以,錦衣衛為何會給人們留下“特務”這一單一的印象呢?
錦衣衛被寫在官方文件上的職能其實很簡單——“掌天子儀仗”“維護安全保障”。但在現實生活中,錦衣衛所承擔的更多工作,卻是隐性的、複雜的、随機的,這些并未被刻意記入官方的法定文件內。正是基于這樣的事實,錦衣衛法定的基本職能在很多人看來,只不過是為其“不可告人”的工作施加的障眼法而已。
盡管錦衣衛從事的許多工作似乎在法定職能裏多找不到對應的項目,但仔細觀察琢磨,就會發現他們的所有工作都可以歸納入“掌天子儀仗”和“維護安全保障”這兩個體系之中。比如豢養猛獸,明武宗時期名聲在外的豹房就是錦衣衛豢養豹子的場所。
可是豢養豹子跟錦衣衛的法定職能有關系麽?
有關系!因為,在天子舉行重要典禮時,按照禮儀規定,必須要有大象之類的猛獸在場列席,以示萬物都臣服于這位天子。所以,這些猛獸也是錦衣衛的“成員”,也是儀仗隊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是成員,又是儀仗所需,豢養猛獸自然符合錦衣衛的法定職能。
至于錦衣衛協理京畿治安,那就更加順理成章了。大明天子雖然住在皇宮裏,但宮城處在京畿的拱衛之下,可以說京畿(ji,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的治安直接影響到天子的安危。如此一分析,錦衣衛協理京畿治安,你還有什麽話說?就是代理京畿治安又能怎樣?
諸君無須感慨漢語的“博大精深”,在這個問題上,明太祖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他這樣安排,既可以讓錦衣衛做事有個法定名義,又可以根據需要增減錦衣衛的職能。尤其是“維護安全保障”這條,安全與否,評判标準取決于皇帝自己,以此為由,簡直無往不利。
這麽說來,從明太祖設立錦衣衛開始,到錦衣衛覆滅,其職能到底增加了多少呢?
我們無法詳細地一項一項羅列出來,因為這些條目瑣碎又雜亂,有些界限還很模糊,難以确切地将之歸類,所以只能按照大的門類來進行梳理。
在具體介紹錦衣衛的基本職能前,我們先就錦衣衛的機構和人員配置進行一個比前文更詳細的介紹。
錦衣衛的中高級武官,文獻中稱之為“錦衣衛堂上官”。
堂上官,又稱“堂官”,是明代對國家級官署府衙主事官員的稱謂,得名于他們都要在大堂之上處理公務,譬如主管錦衣衛的錦衣衛指揮使、六部尚書與侍郎等。其具體品階劃定并不十分清楚,大略判斷為正四品及以上的正職官員。錦衣衛堂上官,也就是錦衣衛相關部門的主事官員,他們的官職名、品階和配置因為所掌部門不同,職責不同,而有所區別。
錦衣衛常設十二個所(全盛時期為十七個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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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左、右、前、後五個所負責統領衛下充任天子儀仗的所有軍士,承擔重要典禮上的儀仗與安全保衛工作,屬于錦衣衛最基本的核心五所。
另有上中、上前、上後、上左、上右和中後六個所,負責管理力士和軍匠。這六個所雖然稱為“所”,但在行政上卻共用上中所一個印信,實際從屬關系不言而喻。
這十二個衛所中,最特別的一個是馴象所。馴象所一開始叫“馴象衛”,隸屬親軍衛的水軍,後來改為了“馴象千戶所”,由錦衣衛直接管轄。馴象所有專門的象奴,用來馴養大象以應對朝會上的陳列、駕辇和馱寶等事務,管理常朝大象。
錦衣衛的核心五所,每一個所都下轄十個司,分工相當明确,主要工作仍是打理皇帝的儀仗,它們分別是:
銮輿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辂、辇、轎;
擎蓋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傘具;
扇手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扇具;旌節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節;
幡幢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麾、旛、幢、竿等,明神宗時期新增了禦仗一對;
班劍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刀、劍、杖等兵器,明神宗時期新增了柳仗一對;
斧钺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盆罐、腳踏、椅、燈、钺和戟;戈戟司,負責管理戈氅、戟氅、儀锽氅,明神宗時期增加一對禦仗;
弓矢司,負責管理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盔甲、弓矢、刀和盾;馴馬司,負責皇室鹵簿儀仗中所需的馬匹。
以上十個司,各有大漢将軍和校尉,用于承擔大型的儀衛任務。這五個所延續了元朝時期的怯薛(蒙古詞彙,指代蒙古帝國和元朝的禁衛軍)制度,以輪流值班的方式随時滿足皇帝的需要。
除此以外,錦衣衛與其他政府機構一樣,設有經歷司和鎮撫司。
經歷司與鎮撫司由錦衣衛直領,與錦衣衛核心五所等平級。
經歷司負責公文案牍的收發;
鎮撫司掌管錦衣衛所有衛所的刑罰,同時兼理錦衣衛的軍籍檔案。
特別需要提示的是,錦衣衛的鎮撫司從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開始為錦衣衛鑄造印信,并進一步明确北鎮撫司(衙署設在北京)和南鎮撫司(衙署設在南京)的執掌內容。
北鎮撫司從此專事刑獄,而南鎮撫司則将主要精力放在錦衣衛內部人員的檔案以及錦衣衛中軍匠的管理上。
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錦衣衛大權全部集中在指揮使一人手中,是要将權力分割一部分給北鎮撫司。這樣,非錦衣衛衛中的刑獄案件,就可以直接送達北鎮撫司,不用告知錦衣衛指揮使,指揮使就算知道了,也禁止幹預案件,否則即被視為越權,皇帝會給予嚴厲的制裁。
南北鎮撫司各有直廳職守百戶一名、總旗一員、校尉三十名。此外,北鎮撫司因執掌诏獄,為便于看管,另設有百戶五名、總旗五員、校尉一百名。北鎮撫司下轄五個軍戶所,是錦衣衛各司中統轄士兵最多的部門。
至于前文提到的“大漢将軍”,請不要被他的名稱所迷惑,以為是什麽了不起的人物,其實他們只是宮中殿上的“保安”,主要負責傳遞皇帝的敕令,兼顧宮廷的安全保衛工作。大漢将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僅在明朝初年,就有一千五百零七人之多。
大漢将軍之下,還有總旗、小旗和校尉、力士等等。這些人都是特別挑選出來的,有一整套的選拔标準。在錦衣衛的正常運轉中,這些人也是出鏡率最高的人群,在明代被統稱為“缇騎”。
值得注意的是,錦衣衛的法定身份是軍人,在戶口上隸屬軍籍,并不是傳聞中什麽二流子都收納的烏合之衆。雖然到晚明時期,錦衣衛的整體素質因為宦官攝政而大幅下降,但從整個明朝來看,他們的素質與其他衛所的軍人相比并無太大差別,依舊嚴格按照軍人的标準選拔。
錦衣衛東廠西廠的區別
1、權利大小不同:錦衣衛本與東廠平級,後期發展成上下級;西廠在明朝歷史上只短期存在過,其勢力甚至超過了老前輩東廠。所以,三者同時存在的時期,權利大小:西廠>東廠>錦衣衛。
2、組成人員不同:錦衣衛的首領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将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屬于外臣。而東廠、西廠的首領是宦官,即內臣。
3、設立時間不同:明成祖于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鸾司,改置錦衣衛;成化十三年(1477年)于東廠之外增設西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