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日常part3-4
“還請假?……不不不, 我這兒沒什麽問題啦。阮蒙出什麽事兒了嗎?……哦,好的,我知道了。”
挂了電話,溫婉微蹙着細眉盯桌面上的手機。
連續三天請假,這不是阮蒙的風格啊。
她眼睛突然亮了亮!打電話過來的人是白澤!這說明什麽?白澤和阮蒙在一起, 他們和好了!白澤說, 阮蒙請假的原因是他今天身體不舒服。
不♂舒♂服。
溫婉把頭抵在桌沿上一陣竊笑。
看來可以吃喜糖了。
“阮蒙今天又請假了, 你知道吧?”十點半多點兒, 溫如昔從二樓下來。
“嗯,知道, 白澤大神給我打電話了。”
溫如昔看看她, “你怎麽這麽高興?”
溫婉急忙雙手摸摸臉, “啊?有嗎?天氣好,心情好吧。”
畢竟是十月秋高氣爽的好天氣。
溫如昔不置可否地挑挑眉, 轉身走了, “那我去遛狗了。”
“辛苦老板!”溫婉起身恭送。
溫如昔這個游手好閑的老板, 對店裏最大的貢獻, 大概就是去遛狗。畢竟店裏寄養的犬類, 少的時候五六只, 多的時候十幾只, 不可能一起帶出去遛。全遛一遍至少3、4個小時, 多的時候能遛一天。而且不得不說,遛大型犬那真是個體力活。
平日店裏三人都在的時候,基本是溫婉看店, 溫如昔和阮蒙輪流出去遛狗。這幾天阮蒙一直沒來,溫如昔便都攬下了。溫婉當然也主動請纓過,溫如昔就丢給她一句,“忘了你上次為什麽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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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遛哭的。
當時有人在店裏寄養了一只極其罕見的阿富汗獵犬“皇後”,那遠觀如絲綢、如瀑布的長長毛發,那端莊倨傲的貴婦神态,簡直讓溫婉一見傾心!而且主人再三表明“皇後”很溫順,很乖,很聽話,所以在溫婉的極力要求下,溫如昔點頭讓她牽着皇後出去遛了。
結果溫婉打算牽着皇後回去的時候,也不知道皇後突然抽什麽風,向前瘋跑了三條街,被遛的溫婉跟在後邊真是欲哭無淚。那天她穿的還是平底單鞋,美則美矣,然而并不适合跑步,偏硬的材質生生把腳底和腳掌外側磨出了大水泡,好幾天走路都一瘸一拐的。
身心俱疲地回到店裏,本來吐個槽想求得一下安慰和憐惜,人家溫老板卻拍拍她肩膀說,“沒讓狗跑丢,幹得不錯。”溫婉就哇地一聲哭出來了。
還是阮蒙比較軟萌,各種溫言相撫。溫婉覺得溫如昔妥妥一副資本家嘴臉,讨厭!
不過當時也已經下午6點多了,溫如昔特批溫婉提前下班上樓休息,不用去買菜做飯。溫婉坐床邊一邊拿着縫衣針挑水泡,一邊在心裏畫圈圈暗罵溫如昔,沒想到溫如昔敲開她房門給她送了一瓶碘伏、創可貼、紗布,還有一雙粉色的兔子狀、超級滿足少女心的大號棉拖鞋。
溫如昔:“腳上起泡了吧?不是特別嚴重的別挑,這些你看着用。”
當天晚上溫如昔叫的外賣還是溫婉最愛吃但是舍不得吃的小龍蝦。
溫婉又偷偷哭了。“老男人”和“小男生”的撩妹段位就是不一樣。
她差點兒愛上溫如昔了。
如果不是小白一直用那雙瓦藍瓦藍的琉璃珠似的眼睛盯着她。
唉。溫婉嘆息。熟悉耽美文各種套路的溫婉知道,貓大神這種情況,那必定是要和溫老板有一腿的。肯定不會有她什麽事兒。
這店裏一衆美男色,竟然沒有一個是留給她的,想想也是很悲催。
溫婉沒想過自己的桃花來得這麽快。
溫如昔把其他的狗都遛了,毛毛留給了溫婉自己。溫婉下了班買菜做飯,然後下樓帶着毛毛出去,也算是飯後消食。
她牽着毛毛在十字路口等紅燈,身邊有個男聲輕喚了一聲,“金總?”
溫婉本來沒在意,可是毛毛興奮地“汪”了一聲就往男人身上撲,毫無防備的溫婉差點兒被帶倒。
“哈!金總!金總!真的是你!你都長這麽大了!你還記得我!”
溫婉瞧着那個蹲在毛毛旁邊,身着一身運動裝,摟着毛毛的脖子幾乎喜極而泣的男人莫名其妙。
男人注意到溫婉,站起來,禮貌地點了一下頭,“您好!我叫林清。我想,我大概是這只金毛的原主人。”
溫婉立刻緊了緊缰繩,把毛毛往自己身邊拉了拉,一臉防備地看林清。可毛毛顯然很喜歡男人,半立起來擡着前爪,又是往男人身上撲,又是吐舌頭賣萌。
溫婉:……
人行道的綠燈亮了。林清說,“不介意我和你一起走一段路?”
溫婉拉不動死命掙的毛毛,很喪氣,“好吧……”
林清輕笑道,“你放心,我不是要要回它。只是想……知道它過得好不好。”
溫婉突然心底一軟,扭頭看了看比她高出一頭還多的男人。天色剛剛擦黑,但是馬路兩旁的路燈已經亮了起來。光影落在男人的臉上,倒也是棱角分明,帥氣逼人。
溫婉覺得,這要是半年前的自己,在路上偶遇這麽一個氣質上佳的帥哥,怕是會高興得原地轉三圈。只可惜在那個美色雲集的寵物店裏浸染了半年,天天瞧着那幾個有着神之光環、自帶美顏濾鏡的男人,再瞧這芸芸衆生,也就只是一句,哎喲,這個長得還不錯哦。
因為美色而一見鐘情什麽的,大概是這輩子與自己無緣了。溫婉想。
兩人一路走一路聊。溫婉得知,林清并非本市人,家在寧遠市,距離洛河城300公裏左右的樣子,他來洛河城是要監管在洛河城剛開的連鎖分店的經營狀況。至于為什麽他能一眼認出這是他的狗——
“金總除了有一條白領巾,額頭還有菱形白斑,這種花色超級難見的。”林清說。
毛毛頸間和前胸的毛色比身體其他部分的棕黃色毛發要淺很多,偏近乳黃色,看起來就像紮了一條白領巾。而毛毛眉心上方的那個菱形白斑,貓大神說,那是有外來靈魂寄宿的痕跡。當然獨一無二了。
“它從家裏跑走的時候,才四五個月大,也不知道是怎麽跑到這麽遠的城市的。”林清輕笑着,似是很不解。
因為有個父親一心挂念他的女兒。溫婉微微嘟起嘴,垂眼看着走在他們前邊,偶爾還要回頭往林清身上撲一撲的毛毛不說話。
父親的靈魂去了,毛毛……或者說是金總,時隔四年還記得原主,而且好像很喜歡原主的樣子。
雖然寵物店裏,老板人很好,阮蒙也很照顧她,可是對溫婉來講,毛毛是不一樣的,是更勝于他們的存在。
是她唯一的親人。
如果她把毛毛當親人,難道不該放毛毛去它想去的地方嗎?
可她不想放手。溫婉默默緊了緊手中的缰繩。如果毛毛走了,她一定會在每天晚上去菜市場的路上哭成狗。
她本不曾畏懼失去。如果她沒有得到過。
“謝謝你收留了它,把它養大。而且看得出來,它過得很好。謝謝你。”又返回了他們相遇的路口,林清摸着一個勁兒撲他的毛毛,看着溫婉微笑道。
它曾經為了我,差點兒死了……我沒有大房子給它住,每天只能把它關在籠子裏。我也喂不起皇家狗糧,只能買店裏最便宜的狗糧給它吃……一周才能喂一次罐頭調節一下飲食。溫婉牽着缰繩,戳在那兒垂着眼睛不說話。
之前沒有感覺,可是剛才聽林清講他剛把毛毛接回家時,是怎麽喂的,怎麽養的,溫婉就覺得毛毛落在她手裏真是從皇宮掉進了貧民窟。
“呵,我真的沒有把金總要回來的意思。你不要這麽緊張。”林清見溫婉一直不說話,笑得有些無奈。“雖然我很喜歡金總,可它好像不怎麽喜歡我的樣子,還站不穩的時候就總是跟我玩兒離家出走,最後到底跑掉了。它現在這麽撲我,還真是受寵若驚。”
它不是不喜歡你,是因為那個時候它是我爸爸。過了四年都沒忘記你,瞧它多喜歡你。溫婉有些嫉妒。不,是很嫉妒。所以綠燈一亮,她就扯着繩子要毛毛趕緊跟她走。
“溫小姐!”林清叫住她,“我就不再往那邊去了。”
“嗯?”
“我家在那邊。”
溫婉一愣。所以說,林清本來是要跑步回家的,結果陪她折返了,現在要再折返回去?
“呀……我還以為你家也在這邊……”
“是我冒昧打擾了。可是跟金總重逢實在是激動難耐,所以……雖然知道大概惹你讨厭了,還是纏着你走了這麽久,抱歉啊。”
“……不,我沒有……我只是……”
好吧,我就是怕你搶走毛毛。溫婉自暴自棄地想。
“但其實……我還是想冒昧地請求一下。”林清說。
溫婉立刻擡頭一臉戒備地盯他。
“如果溫小姐每天這個時間出來遛金總的話,不知方不方便,讓我一起?”
“……啊?”
作者有話要說: 蕭遙道長,你老婆要被別人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