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意外
這天,郭夏雁在飯桌上提到最近洛歆算是惹事上身,得千萬自己小心點,尤其別接陌生人的電話,洛歆笑說她大驚小怪,但洛媽的态度也真誠,她便也沒再反駁。随後顧爸诙諧地提起了看房子的事情,原來他們倆商議好要買間別墅,這樣大家住在一起更加方便。顧今生愉悅地表态支持,甚至提議越早越好,因為那離暮雲家更近。這幾天他跟徐暮雲的關系似乎是有了轉機,整個人也清爽起來。洛歆盡管心中有些莫名的排斥,但想到他們是真心想要營造一個溫馨的家庭,到底沒說什麽,兩口子看着她點頭,長舒了一口氣。
第二天晨跑完回家,搬家人員已經到位,洛歆贊嘆顧爸速度之快,她說自己東西都還沒收拾好,但顧爸以他一向诙諧的語氣說道:So easy.
收拾東西的時候,洛歆還是有些不舍,畢竟那是她親生父親留給她們最後安身立命的地方了。洛家的這套房子,是洛父出事後搬來的。原本洛家是住在郊區的別墅裏,為了還債不得不賣掉,那時洛母說洛父生前還留了一套公寓,便順理成章搬來了。
剛出門,她便接到了陌生來電,洛歆想着洛媽的擔憂還是有些道理,于是便挂掉,但很快,她便接到了簡訊,電話那頭的人自稱是洛家房子的主人,希望能跟她見一面。洛歆很詫異,她想到這些年來關于業主的事情都是洛媽在操辦,而自己還真的從未見過業主名單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而這兩天洛媽與顧爸的一系列措施,好像是在不讓她知道什麽。于是她立馬便到後勤處詢問,果然,那上面赫然寫着的是一個她不認識的女人的姓名。
女人約她在一家兒童餐廳碰面。那位女子三十來歲,面容憔悴,身邊還帶着一位三四來歲的女孩,那女人叫他朵朵,她先招呼朵朵到樂園跟那些小朋友玩耍,然後才告訴洛歆,朵朵是她的親生妹妹。這讓洛歆有些崩潰,她的腦海曾經有過多種假設,但原來真相竟是她最不想要的那一個。
“我憑什麽相信你說的話?”洛歆理直氣壯地問道。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如果你不相信,大可以帶她去做DNA測試。我不妨告訴你,你父親的死,不是意外。前些天在網上見你抖出雙龍會的事情,我就知道你一定也發現了什麽。你父親也曾是其中一員,後來想逃出來,但很快就出了那遭事。那時我一個人大着肚子,很害怕,四處東躲西藏,直到最近,發現自己染上了艾滋,醫生說時間不多了。”那女人說話的語氣平淡,沒有愧疚或者得意,洛歆雙手緊握,指甲已将指尖滲出出一道道鮮紅的血印。
“你父親說他已經離婚了,他承諾帶我去一個沒有人認識我們的地方,開始生活。我知道世俗的眼光注定我們的愛情是一場悲劇,但都還來不及,就都這樣了。不過也好,很快,我就可以見到他了。現在唯一放心不下的,便是朵朵。”那女人深情地望着在與小夥伴一同嬉戲的朵朵,有些痛心。
“你找過我母親,但她拒絕了,所以你來找我!”洛歆很是嘲諷,原來她今天的目的不過如此。洛歆覺得很好笑,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這些年來,她因為她父親生前的失誤,放棄了理想,搭上自己最寶貴的四年青春,等她好不容易解脫了,還要因他生前犯下的另一個錯誤用一生的時間去償還!她永遠不會忘記三個人搬回老家跟叔伯擠在同一間屋檐下被遭受過的冷嘲熱諷。伯母曾惡狠狠地對她說過:為什麽不直接死在外面。她一度以為自己的父親無論怎樣,都是愛着這個家的,否則不會留下那套能讓他們得以安身立命的房子。原來一切不過是洛媽為了他們編織出來的謊言。他不僅出軌,而且還是那種最為厭惡的那種人。
洛歆雙手不住顫抖,她一字一頓地道出一句話:房子是你的,你拿走,這些日子我們欠你的,我會盡管還給你,如果你要告上法庭,也沒問題。但我只有一個弟弟,他叫洛鄞,正在美國讀書。
那女人像是日子到了頭,冷笑一聲後便昏厥過去,餐桌上的飲品被打碎,一滴一滴地,那麽優美地,流到了地上,一點一滴又彙集成了一圈一圈。
在臨終前,那女人再一度要将朵朵的手交給了洛歆,洛歆将臉側過,但她沒有拒絕。女人斷氣的那一刻,洛歆掉了一滴的淚。朵朵哭得很傷心,洛歆覺得這樣的場景令她很是厭惡,她想到父親曾經抱着她說自己只愛這麽一個寶貝女兒,而現在,活生生的他的另一個見不得人的女人呢就這麽出現在自己的眼前,并且自己還要肩負起照顧她的責任。洛父除了一身債,一點都沒給他們留下什麽,卻給這個女孩跟她的母親留置了一套足以安身立命的房子,該哭的應該是自己吧!她就這麽靜靜地任由她哭得再怎麽撕心裂肺,在她看來,這女孩身上流淌着的是自己的父親與一個來路不明的女人肮髒的血液,她在想,自己哪怕傾家蕩産去供莫有桑成材,也不想花任何一分錢,一分愛在這個女孩身上。
她讓顧今生給她們兩個做了DNA檢測,朵朵抽了血,眼淚更是不止,最後直接哭到沙啞。顧今生還有一臺刀要開,他看着一旁冷眼相待的洛歆,搖了搖頭,吩咐幾個醫護人員照看着朵朵便離開。這個過程,洛歆握着父親送給她的那臺相機,癡癡地想着一些往事,幻想着最後一絲希望。但是很快,陸謹承便趕到,剛好DNA結果也出來了,不出意料,她們還真的是同父異母的姐妹。
看到化驗報告單的那一刻,洛歆一陣冷笑,她狠狠地将單反甩到了地上,沒有懸念。陸謹承默默地将其拾起,返還給她,勸她說,如果實在不想要的話物歸原主便是。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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