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都是情歌惹得禍
也許,是冤家路窄!
也許,是禍不單行!
總之,我因為一首情歌,被老板當場抓住!更加不堪的是…..
也許,我不做這項兼職,就可能永遠不會遇到我現在白天的老板?但是,不去酒吧唱歌,我拿什麽養活自己?每天下班那麽晚,就算不加班,也找不到晚上十二點之前的兼職,我只能去找晚上十二點之後的。
而十二點之後的,哪有不抛頭露面的?找到現在這個,我已經是使勁渾身解數。還好,只是走一個過場,要是真實打實地唱幾個小時,我怕還是要進醫院了!
一切似乎像得到了老天的眷顧,我只需要等到我上場再登臺就可以了。其他的時間,在吵吵鬧鬧的環境中,雖然睡不着,總可以閉上眼睛,歪在一個地方。真上場後,也可以自由發揮,因為臺下的觀衆,不是喝得不知自己是誰的人,就是失眠的人吧?反正,沒有一個像正常的人,都是人不人、鬼不鬼的樣!
慢慢懂得了自己的觀衆,是這樣的人以後,我也越來越不拘謹,到臺上,就是自由發揮。想唱什麽歌,臨上臺給放音樂的人一說,就可以了,這樣的工作方式,我挺喜歡。終于,自己也有可以說了算的時候了!
這樣說來,實際上挺好笑的,自己覺得都是。白天,處處聽人家的,人家還想兇就兇,想罵就罵,自己還得只能俯首帖耳。
晚上,自己反而自由了,可以想唱就唱,又想起了那首《想唱就唱》--
原來自己有一天也可以随着自己的歌唱,推開夜的天窗,對流星說願望。
像是自己的歌唱可以給自己一雙翅膀,能夠接近太陽!
像是自己的歌唱可以讓自己學着一個人成長!
像是自己的歌唱可以給自己能量!
像是自己的歌唱可以給自己神奇的營養,催促我開放!
于是,想唱就唱要唱的響亮,就算沒有人為我鼓掌,至少我還能夠,勇敢的自我欣賞!
如果那天,我唱的是《想唱就唱》,而不是萬芳的《戀你》,也許,老板的客人就不會那麽激動吧?一直拉着我的手叫文靜,任憑我怎麽解釋,他都聽不進去。
結果,招來了我白天的老板,和晚上的老板,然後,兩個老板吵了起來,最終犧牲的卻是我,因為兩個老板一前一後,都把我開了!
我又一次成了無業游民,還好,人被摔得多了,自然就皮厚肉燥,經得起摔打了!
只是我不明白,為什麽白天老板的客人,怎麽又找到我,對我說:“海藻,又見着你了,真巧!”
我心想當然巧了,你問着人找來的,能不巧嗎?
他說他希望,再聽我說唱一遍萬芳的《戀你》,看着他莫名其妙的眼中有晶瑩,我倒有些不知所措,只好應了他,希望早做完早了。
不一刻,我就唱完了。說還有事,趕緊就如脫如狡兔一般,溜了!
現在想想,他一遍遍重複的--離不開思念回不到從前,我被你遺落在人間,心埋在過去,情葬在淚裏,笑我戀你戀成颠……
也許,他也是一個有故事的人。也許,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最終愛上的都是潛藏在我們內心的鬼。
也許,那個他說的文靜,就屬于他內心的鬼,或是他愛過,又未曾得到的人?!也未可知!
不管怎樣,他對于我來說,是因為《戀你》這首情歌惹了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