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踮起腳
33 踮起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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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本名叫吳明遠,祖父母取的名字,希望我有光明遠大的前程。
我的小晴空賬號昵稱是“小王子與霧先生”,挺多網上認識的朋友,現實中見面也叫我霧先生、霧霧、大霧。
比起光明遠大,我更願意說自己的未來是一片霧蒙蒙的。
我從小就不覺得自己的人生有什麽“光明”可言。
我貧寒、孱弱,一無所有,這樣的人在社會中只會是獵物——我根本無法擁有自己可以決定的明天。
你問,我為什麽會有這種想法?
這個問題就有點何不食肉糜了吧,哈哈……
顯而易見,因為我體會過貧窮帶來的痛苦。
出生在一個貧困的村莊是什麽概念,你理解嗎?為了走出去,為了看起來像個“城市裏的人”,我要付出多少努力,我要多麽戰戰兢兢……我只是想過得體面。
是的,我拍了那個視頻。沒錯,就是為了錢。
但也只有那一次。
我把視頻發出去就後悔了。
我承認自己是鬼迷心竅。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想買一輛好車。
城市裏每天有那麽多的車,來來回回地在路上開,對你們來說可能只是再正常不過的代步工具。可是對我來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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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小時候,過年,別人家的父母都回來了,背着大包小包的禮物,一把将孩子們抱起來。但我的父母說搶不到火車票,不知道能不能趕上大年夜。
我站在村口等,等啊等,等得天色擦黑了,終于看到他們搭着鄰居的三輪貨車,在村口晃晃蕩蕩地出現。
我好高興,我黏在媽媽身邊,我問她有沒有給我買球鞋。她拿出一雙一看就很便宜的贗品,我沒有不高興,我抱住她說了好多聲謝謝。
年夜飯在大伯新建的屋子裏吃。大伯在城裏做生意發了點財,他紅光滿面,喝了幾杯,一個勁拍着我爸爸的肩膀,說我媽媽年輕時如何如何漂亮,可惜嫁給了我爸。我爸不說話,賠着笑。
吃好飯,爺爺奶奶留在大伯家住一晚。大伯坐上他今年新買的轎車去村口打牌,問要不要捎我們一程,送我們回家。
我說自己吃的太撐,不想坐車。
但爸爸推着我坐上去。
我還記得那天下雪,車子裏很暖和,空調熱風吹得我一陣陣暈眩。我記得爸爸充滿羨慕的表情,他幹皺的眼窩裏,眼睛像有淚光一樣亮着,四處張望,誇大伯買的車子氣派。
我在心裏咒大伯,咒他喝了酒看不清路,把車子開到田埂裏撞壞。
但是這段路太短了,一下就開完,平平穩穩停在我家狹窄的院子前,驚起狗吠和雞棚裏的撲翅聲。
父親下了車還在感嘆那輛車子漂亮,仿佛喝進一口茅臺,含着留在鼻腔裏的車座皮革味來回晃蕩。
我父親不會開車。他今年上半年去世的。一輩子也沒買過車。
我長大成人,開始賺錢之後,最想要的就是買車。
我覺得自己有了車,才算是真正擺脫了童年裏那段窮困的生活,我想開一輛好車回家,讓爺爺奶奶和爸爸媽媽高興……
上大學的時候,同寝室有個男生家裏很有錢,他高中一畢業,家裏就給他買了豪車,讓他開車來學校。
他帶我們出去兜風。我坐在他的車上,風從車窗裏吹進來好舒服,帶着路邊的花香。
我無意間在後視鏡裏看到自己的表情,發現自己的眼神和父親一模一樣。
在那一刻我真的好恨,我恨自己生在這麽不公平的世界上。
于是當我開着屬于我自己的車,帶樂樂去幼兒園的時候,我看到他坐在副駕駛吃早飯,一口一口那麽專心地咬着三明治,一點兒也不把自己所坐的車子放在心上,認為自己擁有的一切都是理所當然——
這就是我向往的童年的樣子。
貧窮是有烙印的,烙在我身上,但不必烙在我兒子身上。
我想,這就是我向往的人生。我給了樂樂我不曾得到的。
不過,如你們所知,我後來還是把車賣掉了。在綢州養車太貴,犯不着。而且我還向寶楠姐借了錢。我覺得對不起他們。
是的,二手車賣出去很虧。
總之這整件事——是我來到綢州以後做過的最後悔的事。我知道自己不對,我接受之後該受的懲罰,該交代的我都已經跟警察同志說了,他們經紀公司那邊牽的線,其他事我也不清楚了。
……在把那輛車送走以後,我的心裏平靜很多。
只是偶爾想起自己開着那輛車在高架上兜風時的感覺,依然還是充滿渴望。
再後來我認識黎鶴了,和她在一起了。我發現黎鶴就是我所渴望的那種生活的樣子。
我愛上她再自然不過了,不是嗎?
我還記得她第一次來我家裏的時候,她看着我放在床頭的書,用手扒拉兩下封皮,望着我笑:“《成功的第一步》……你說喜歡看書,就是看這種書呀?”
我聽出了她的揶揄,也懂那種揶揄。
被明裏暗裏貶損個人品味——無論多少次,無論有意無意或和善或惡毒——我至今仍會立刻泛起渾身刺癢般的不安和羞恥,頭皮陣陣發麻,像被人挑開盔甲用尖刀抵着後頸。
但我現在已經學會應對它。
我撲上去撓她的腰,語調委屈巴巴:“看這種書可有意思了!你不知道,看別人寫的成功學就跟免費體驗成功一樣。我當不了成功人士,我體驗體驗還不行嗎?不行嗎?”
“行,行行行……”
她笑得喘不上氣,胸口起伏,身體暖暖的。
“那種人生很值得羨慕嗎?”她抱住我的手臂,靠在我懷裏。
“當然。西裝革履豪車別墅出手百萬起步眉頭都不皺一下,這樣的男人所有人都喜歡。”我毫不猶豫地說。
但是話一出口我便有點後悔。我不該在黎鶴面前表現得太庸俗,我知道現在很多女孩兒并不喜歡野心勃勃、好高骛遠的男人。
果然,她開口時語氣淡淡的:“說得對,‘腰纏十萬貫,騎鶴上揚州’,誰不喜歡呢。但我喜歡的是‘去揚州’這個部分,而不是腰纏十萬貫。其實有沒有十萬貫都沒關系,只是很多人一輩子根本不曾出發找過去揚州的路。”
我聽不懂她在說什麽了。
但我知道她在說一些我希望自己“能這麽說”的事情。
每次她說這些話,我都會感到煩躁,既煩躁,心裏又充滿對她的愛。
她總是那麽傲氣、古怪、自信,似乎從來不懷疑自己比別人弱小,似乎從來不會感到羞恥,好像對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好東西”都不甚在意。
多麽酷,多麽美。
哪怕她只是跟我一起擠在老小區裏租房子住,哪怕我們坐在街頭露天小攤上吃宵夜,哪怕她一周不洗頭穿着睡衣拖鞋蹲在小區裏喂野貓,哪怕她瘋瘋癫癫讓人看笑話——
她還是閃閃發光。
所以你可以理解我為什麽一開始想要隐瞞樂樂的死吧?
因為黎鶴對我太重要了,我太愛她,我們不能離開彼此,我不希望她被懷疑,我不希望我和她的生活因為這個意外而被全部摧毀。
“我并不理解。比起擔心兒子因為她監護不當墜樓而死,你更在意自己會失去依靠她過上‘有錢人’的‘成功’生活的可能性,是嗎?”檢察官看着我,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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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察院回到家裏後,那個年輕檢察官黑幽幽的目光仿佛依然懸挂在我面前。
那位呂檢和黎鶴有點像,長着一張不知人間疾苦的臉,擺着一副漠然高傲的表情,堅信自己所相信的理念。
“我并不理解。”她說。
……我承認,我喜歡黎鶴的原因之一是她家裏很有錢。
家境優渥是她魅力的一部分,是她本來就具有的優勢,不是嗎?我憑什麽不能喜歡她的錢?
我坐進沙發裏,呆呆望着茶幾上那只阿爾托花瓶。
花瓶是黎鶴買的,不是正品,她說“跟正品只有一點點差別”。所謂的阿爾托花瓶,我在小晴空上看到美學博主介紹說設計靈感來源于芬蘭湖泊岸畔的線條,但黎鶴說阿爾瓦·阿爾托在設計這種花瓶的時候,草圖名稱叫“愛斯基摩女人的皮褲”。
我們正式同居也不過就是三兩個月的時間,可這段時間已經能在我的空間、我的世界裏留下許許多多印記。
黎鶴的印記是有顏色、有聲音的,鮮亮、高亢。
像一把沾滿顏料的刷子,慢慢在我身上塗抹,假以時日,能将我徹底改變成另一個人。
可是現在已經沒有以後。
為什麽……為什麽偏偏那些警察和檢察官認定樂樂受到了虐待、是被殺死的呢。
如果當時我能阻止屍檢就好了。
或許我哭得更加撕心裂肺一些,像電視劇裏演的喪子的母親那樣抱住屍體痛哭流涕,叫他們不要再“打擾我的孩子”,事情就不會變成這樣了。我和黎鶴不會走到今天這步田地。
黎鶴不可能再原諒我,我們不可能再在一起了……就因為樂樂太調皮太任性。我知道自己不該這樣想,但我忍不住這樣想。
我們沒有害他。他只不過是不小心從窗口翻了出去而已。
他一直喜歡看窗戶,從小就喜歡高處,喜歡天空,喜歡“飛”。
我太寵他了,每次他一懇求,我就會把他抱到窗臺上。
我和黎鶴帶他去過一次游樂園,他很想玩過山車和海盜船,可惜他身高還不夠。他因此鬧別扭,坐在公園地上哭。
黎鶴讨厭——害怕——孩子的哭聲,她走到遠遠的地方,站在摩天輪投下的轉動着的巨大陰影裏望着我們。
她離我那麽遠……
停在高高的樹枝上,如果飛起來,那就會飛得更高,高得我再怎麽踮起腳、跳起來,都不可能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