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章
第 12 章
大一下,剛入學的新奇被漸漸沖淡,大學的節奏也漸漸适應,即使曲衍森自認為花費了更多時間在學習上,可固有差距在那,他的進步十分有限,表現在考試成績時,他不進反退,只考到了第九名。
沈潇茗依舊第一。
獎學金申請也下來了,曲衍森初步估計自己可以拿到三等獎學金,譚彥比他高一個名次,也是三等,張星翰可以拿到二等。
即使心态放緩許多,曲衍森還是有一絲惘然。
不過有一個好消息,父親的病情有進展,母親的腿也可以下地幹活了,家裏的開支也不需要以前那麽大。
一個暑假他做家教能拿到一萬六,再加上之前攢的一些錢,明年這個時候他就能還沈潇茗那條裙子了。
等大二開學,大家的哀嚎聲如出一轍。
這個學期的課布幾乎滿了整個課表,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有早八,今天這節正好是必修的刑事訴訟法學。
沈潇茗打着哈欠進了教室,向前座的曲衍森伸出手,後者自覺地将金槍魚三明治和冰美式遞給她。
曲衍森看着她萎靡的神色,關切道:“昨天沒睡好嗎?”
沈潇茗說起這個就有點火,喝了口冰咖啡提神:“帶着一群小白做科研立項,一張問卷表都不會設計!”
曲衍森默默轉過頭去,沈潇茗的抱怨對他是天方夜譚——本來他也想參加科研立項,但是這個學期課表太滿了,而且他還要兼職,所以放棄了。
不一會兒,刑訴法老師走進教室,打開了PPT,封面上赫然描述着曲衍森最近了解到的一個案件——崔應捷案。
崔應捷因無照經營城管大隊查處後,持刀威脅、阻礙城管人員的正常執法活動,并持刀猛刺城管隊副隊長頸部,傷及受害人右側頭臂靜脈及右肺上葉,致受害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衍森最初看到這個案件時,只覺得崔應捷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是激情犯罪,但通過漸漸了解,曾經身無分文、求助無門的他很同情崔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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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輛三輪車是崔應捷唯一的財産,還是借款買的。
在刺傷城管之前,他苦苦哀求,絲毫沒有一個退伍軍人的铮铮鐵骨。
當賭上一切也無法挽留最後的所求之時,他無法保證自己冷靜,所以他和崔應捷的辯護律師抱有一樣的看法,崔應捷只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崔應捷的兩位辯護律師對此給予了陳述:“犯罪的故意有兩個特點: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崔英傑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崔英傑的行為是在挽救自己三輪車的同時,擔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強制,急于脫身時一次随便的揮刀。”
但是檢察院指控崔應捷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并持刀行兇致人死亡情節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訴老師向同學講解了大致過程後,要求道:“支持辨方的舉手。”
大部分同學舉起了手,其中包括了曲衍森。
後者轉過頭,看向沈潇茗。
她沒有舉手。
老師随機抽取了支持辯方觀點的一名同學,譚彥被抽中,站起來闡述自己的觀點:“擺攤是當事人唯一的生活來源,城管的做法讓當事人失去了生活保障,當事人是急迫之下作出的行為,不存在故意,而且城管的執法行為不符合合理的要求。”
老師點點頭,又問道:“支持檢方的舉手。”
沈潇茗還是沒有舉。
老師見沈潇茗都不舉手,而沈潇茗又是法學院的第一名,不免好奇她的想法:“沈同學,你是什麽看法?”
大家紛紛投去目光,沈潇茗站起來,提出自己的疑問:“我只是在想,什麽情況下可以定為過失。”
“嗯?”老師讓她展開說說。
“這裏所說的合理是站在崔應捷和執法制度角度的,城管只是執行制度的人,身為公職人員,如果他放過崔應捷一個,是他工作的失職,崔應捷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追回。”
譚彥忍不住站起來反駁她:“崔應捷只是個農民,他只能想到城管帶走了他全部家當。”
沈潇茗目光一沉:“那他更應該了解當地的執法情況,而不是像個莽夫一樣行事。而且被逼無奈就不是故意?他一個軍人,不知道刺什麽地方是致命的?還是你能保證人在無比憤怒的情況下沒有殺人的動機?如果誰殺人之後都涕泗橫流地表示不知道,那是不是都可以認定為過失?”
譚彥頓時啞口無言,楊子博也參與辯方:“崔應捷作為一個軍人應該知道人的致命處,但是沈同學你能證明緊急情況下,他還能作出這樣的判斷嗎?一瞬間的想法和他實施行為的想法是一致的嗎?再者他如果按照你說的他是故意傷人且知道何為要害,他為什麽不直接抹脖子或者刺向心髒?如果我們真的要去追究一瞬間的想法,誰又能在這場審判中幸免?”
沈潇茗氣定神閑道:“我不是在追究一瞬間的想法,而是我不認為事後的悔過行為能夠證明他當時不是故意。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當時就是故意,他就應該被認定為故意。”
同學們聽到沈潇茗說完,大部分都點頭同意,老師也投去贊許的目光。
楊子博若有所思,猶猶豫豫坐下。
這時曲衍森舉起手來,老師示意他發言。
“我認為即使證據證明崔應捷在一瞬間有故意殺人的想法,也不應該認定為故意殺人。因為首先在絕望之下,大部分人都有極端的想法,人的認知能力也會随着情緒下降,所以在認知能力下降的情況下,按照一般軍人的标準,故意殺人的行為也要表現為常見的致命傷,比如脖頸大動脈或者腦袋,刺胸部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個‘一般标準’。”
曲衍森說完第一部分,深呼一口氣,不急不慢繼續道:“其次,受害人在被刺傷胸部後沒有當即死亡,如果只看案發當場,崔應捷只有繼續補刀才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張星翰一開始就支持檢方,此刻表示不贊同:“你這個是司法經驗,因為一瞬間的想法太難證明,所以才有這些标準,但是從根本上來講,如果證明了殺人有主觀故意,就應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頂多是激情殺人,在社會危害性上有所減弱,可以從輕處理。”
曲衍森依舊堅持自己的觀點:“我還是認為我們不應該站在理性的角度,如此嚴格地要求人性,畢竟我們在情緒之下都有超過行為本身的想法。”
楊子博立刻接話:“對啊,我媽有時候火氣上來恨不得砍死我呢。”
全班哄笑,思維的天平慢慢趨向曲衍森這邊。
沈潇茗聽此,目光鋒利起來:“本能無錯,但是社會有文明的馴化,所以父母就算再憤怒也會控制自己,不做出傷害行為。從放任複仇本能肆意,擴大到同态複仇的限制,再到如今法律,我們不能不對人性有社會的要求。況且你的主張有多少是出于同情呢?”
曲衍森反應迅速地回應:“如果是全社會的同情,法律也不考慮嗎?”
沈潇茗正色道:“如果全社會的同情會對法律進行破壞,我并不認為法律應該考慮,因為如果情理讓世界的某個領域再次進入一個無序的狀态,那這樣的情理又何嘗不是多數人的暴政?”
有人點出:“對啊,如果是這樣,不就會演變成讓輿論審判案件嗎?”
曲衍森沉默,他沒有想到這一層,但還是想堅持自己的看法,幾番欲言又止。
譚彥也不甘心,但無話可說,只好作罷。
這時,老師抛出了一個引子:“不聽輿論只憑法理,也會使國家動蕩,社會不安。”
曲衍森迅速補充:“法律的确該超越民衆的偏見,但是超越偏見之前,也應該聆聽民衆的聲音,畢竟法律有其自身的價值,正義在其中,公平亦在其中,這些價值難道不是全社會所共建的嗎——法律不能成為法律人的一言堂吧。”
眼見着這個問題有說不盡的趨勢,沈潇茗将話題拉了回來,并堅持:“這是立法層面的讨論,但是在司法層面,我依然傾向于只要證明了故意,就應該認定為故意,法官可以考慮在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上做刑罰的加減法。”
這裏所說的“加減法”已經留有餘地了,饒是剛開始支持辯方的一行人也不得不思索沈潇茗所說的這幾點。
老師也給予贊許地點頭。
……
課堂上的辯論結束,不少同學對沈潇茗這個全院第一有了實感,紛紛課後找她交流,沒想到以高冷聞名的沈潇茗,不僅沒有拒絕,反而針對這一案闡述得更加詳細。
楊子博已經被沈潇茗折服,張星翰則表現得不鹹不淡:“她高中演講比賽就可以碾壓四方了。”
惟有曲衍森,已經習慣了沈潇茗的發號施令,雖說只是就課上合理讨論,可“忤逆”沈潇茗,多多少少讓他事後發懵。
輸了辯論,譚彥不太服氣:“像沈潇茗這種階層的人,當然可以居高臨時地審判底層人民。”
對于這點,曲衍森最有發言權:“她沒有這種想法,她只是理智大于情感。”
楊子博也很豁達:“是啊,當時森哥在外面發傳單,還是沈潇茗怕他感冒加重,才打電話給我的,她應該沒有外表那麽冷冰冰的。”
正說着,曲衍森接到沈潇茗的消息:【飯】
“……”
她倒是簡潔,如今一個字也不願意和他多說了。
不過都說律師在家裏習慣性沉默,曲衍森也隐隐能體會到這種感覺——在外舌戰群儒,在內惜字如金。
他收起筆記本,騎單車到丹青書院,憑借經驗做出一桌飯菜。
沈潇茗吩咐:“剝殼。”
曲衍森照做。
一條條紅白相間的蝦肉裹着醬油,咀嚼時是彈牙的口感,沈潇茗滿意地點點頭。
吃過飯,沈潇茗又讓他打掃衛生。曲衍森自然不敢有異議,角落裏的盆栽的底都擦得锃亮,唯恐大小姐嫌他粗手粗腳。
做完這些,沈潇茗還在跟人打電話,一口流利的美式英語,曲衍森不敢上前打擾,俯在茶幾上寫筆記。
“——我課上說的東西記那麽認真?”忽然,他背後響起沈潇茗冷不丁的聲音。
曲衍森張皇地回頭,連忙把筆記本合起來。
可沈潇茗已經看到了,雙手環胸道:“你不會可以問我,沒必要私下用功,還是些無用功。”
曲衍森越聽越不好意思,他的确仰慕沈潇茗,可也只敢偷偷的。如今叫沈潇茗發現,他不禁攥緊了筆杆。
沈潇茗看他這慫樣,忍不住發笑,猛地湊近他:“曲衍森,你是不是喜歡我?”
後者吓得連連後退,整個人變得結結巴巴:“我……沒……”
“哼,沒有最好。”沈潇茗像一只高貴的貓,以睥睨的姿态打量着他,“你那麽窮,我們之間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