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章
林城沖進病房,見林蕭笑意盎然的一邊啃着蘋果一邊跟劉媽聊天,更是氣得不行。還在門口,憤怒的聲音就已經吼了出來:“你個小兔崽子,你吃老子的,穿老子的,竟然告老子?”
“你的財産也是老子的,你不幫忙就算了,你還背後捅刀子。”說着揚起手就要打下去,說時遲那時快,秦莉也沖了進來阻止了林城,拉住他那揚起的手勸道:“林董,消消氣,孩子還小又受傷了,不能打。也許蕭蕭根本就不清楚這個事,這事應該都是夫人的律師搞出來的。”
林蕭面無表情淡淡地看着眼前這一唱一和的奸夫□□,剛剛的好心情一時間像吞了蒼蠅般難受。
秦莉以為她這麽說,讨好他,他就會改變主意把財産給林城管理,做夢。
“爸。”林蕭站了起來,眼神幽深,似笑非笑。以前那乖巧溫潤的氣質如今已不複存在,現在的他給人的感覺是滿身的刺,讓人壓抑喘不過氣。
林城看着眼前氣勢不輸給任何一個成年人的兒子,陡然一驚,才發現兒子似乎變了。他氣得手指發抖的指着林蕭:“你說,秦秘書說的是不是真的?”
“爸,張律師告您的事,我确實不知情。”林蕭這話倒沒撒謊,因為他只要結果,過程不需要張瀾向他交代。
林城臉色變了變,手也放了下來,差不多冷靜了下來。是啊,這可是他兒子,哪有兒子不幫老子的道理,他才17歲哪裏會懂那些法律。
此時秦莉心裏也有些放松了下來,她也不認為林蕭會懂這些,還是好好哄着他把委托協議簽了。
哪知,他倆的想法不到半分鐘,就被林蕭接下來的話噎住了。
“爸,我還有2個月就滿18歲了,所以我完全自己可以處理好媽媽留給我的遺産。”
林城氣急敗壞的說道:“蕭蕭,那麽大一筆錢,你自己怎麽處理?公司現在正是需要的時候,你應該幫爸爸讓公司上市,我就你一個兒子,這個公司發展壯大了不好嗎?以後都是你的。”
以前的林蕭也許會被你騙,可是重生的他是不會被騙的,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和那個女人已經生了一兒一女嗎?林蕭心裏恨恨地想着。
秦莉見林蕭沒說話,以為他聽進去了:“是啊,蕭蕭,林董也是為了你。公司上市了,未來更加值錢了,都是你的。林董也是為了你啊。”
“好啊,既然爸你是為了我才想讓公司上市,發展壯大的,那麽我把錢給你,但是你現在就要把你的股權全部給我。”林蕭看着他們,故意認真的說道。
“你…”林蕭差點又想罵出口,忍了忍,還是決定先哄着他:“蕭蕭,如果我現在把股權給你了,那董事會提議怎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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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單啊,董事會提議等事宜,我可以寫委托書給您啊,或者讓我親自參會也行,我一定會舉手同意您的提議的。”林蕭看着林城,看似天真的說道。
林蕭現在還不打算跟林城撕破臉,畢竟他還需要繼續住在家裏,這樣才好調查母親的真正死因。
林城已經被氣得說不出話來,秦莉看着林城的臉一陣白一陣紅,有點擔心他高血壓上來,忙安撫地順了順他的背,一邊勸着林蕭說:“蕭蕭,你爸真是為你好,他就你一個兒子,這你也是知道的啊。”
“那就把公司的股份全部給我,我馬上簽署財産委托代理協議。”林蕭邊說邊掀開被子躺了進去,這事已經沒什麽好說的了,他打算睡個午覺。
突然一陣手機系統鈴聲響了起來,打破了這沉悶的氛圍,林城接起電話走出了病房,之後便再也沒出現,估計直接回公司去了。
秦莉看見林蕭已經閉上了眼睛,裝模作樣地給他捏了捏被角也離開了。林蕭真的變了很多,她做了這麽多,感覺他仍是不為所動。不管怎麽說他也不過是個17歲的孩子,大不了再多花些時間多哄哄。
回到家,看到兒子不争氣的在那一個勁的打游戲,女兒躲在房間裏化妝,秦莉氣就不打一處來,她沖了過去把筆記本電腦直接砸在了地上,對着兒子生氣的吼道:“玩玩玩,你就知道玩,你都高二了,上學期期末考試沒一門及格的,林蕭卻年紀第5名,你以後怎麽争的贏他。”
林覃最恨別人把他與林蕭比較,同樣是林城的兒子,憑什麽林蕭可以是大家公認的林家少爺,而他就不是。連母親都對林蕭比對自己好,不讓他在學校告訴別人自己的父親是誰,要他低調,明明他也是個富二代,憑什麽他不能進入上流社會的圈子。
林覃憤恨地瞪向秦莉:“林蕭,林蕭,林蕭,你什麽都是林蕭,我什麽都不如他,那我去死好了。反正你們都不喜歡我。”
秦莉被林覃那猙獰恨意的樣子吓了一跳,她罵他是為了他好,希望他可以打敗林蕭,得到林家的認可。
她緩了緩自己的情緒,撿起地上的筆記本電腦,拉起林覃的手坐了下來:“小覃,你要相信媽媽,媽媽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和豔豔。媽媽只是表面對林蕭好,我一定會讓你和豔豔認祖歸宗的。而林蕭,我也會讓他無法在林家待下去。”
“真的嗎?”林覃怕秦莉騙他,因為從小他就覺得自己的媽媽對林蕭比對自己還好。
“當然是真的。你和豔豔才是我親生的,林蕭算什麽,不過是我們進入林家的一顆棋子而已。媽媽希望你能收收心,好好學習,不然以後偌大的林氏地産交給你,你都不會管理怎麽行呢。”
林覃一聽到以後林氏地産都是自己的,立即興奮了起來,連連點頭,許諾秦莉自己會認真學習的,會讓爸爸對他刮目相看。可是林覃也就是嘴上說說,實際上壓根沒把學習放心上,他有錢還怕請不到專業的人管理公司嗎?而他只需要負責吃喝玩樂就好。
張瀾那邊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不到一天的時間就已經收集齊林城擅自使用林蕭財産購買股份的證據,林城還來不及請律師做出反應,法院那邊結果就已經出來了。
作者有話要說: 我查百度的,也不知道對不對,哈哈~~監護權剝奪我依據的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抄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産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