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上庭
時間過得飛快,一轉眼周蒙黎的案子上庭的日子便到了。
坐在法庭上,雖然距離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可Eva已經完全進入了工作狀态。
高哲行到達法庭的時候,看到的便是Eva坐在控方席上,全神貫注地整理着手上資料的側顏。工作狀态的Eva知性,幹練,渾身上下散發着自信的光芒。雖然高哲行很少看到Eva這一面,可對于這個法庭上看起來微微有些陌生的Eva,高哲行卻依舊愛不釋手。
只要是Yan,無論是那一面,他都愛如骨血。
搖着輪椅來到辯方席,高哲行笑得純然。“很高興和你打擂臺,莫高檢。”
控方席上,Eva也在感受到高哲行的靠近之時,便放下了手中文件。不同于高哲行周身的笑意,Eva此時望向高哲行的目光凜冽中夾雜着慎重。“早,高大狀。”
面對Eva的話少高哲行絲毫不以為意,明白Yan舍不得對他放狠話,高哲行悄悄沖Eva眨了眨眼睛。
看着只是瞬間表情便恢複一本正經,回到辯方席的Matt,Eva又好氣又好笑地搖了搖頭。
走到這一步,她和Matt對于彼此對這個案子的态度都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既然已經無法和解,那麽,她便借着這個案子,享受和Matt一較高下的過程吧——
無論如何,她都會遇強越強,不會有絲毫放水!
……
法庭傳召的第一個證人,是負責本案的高級督察丁小嘉。按照法庭的慣例,首先對證人進行盤問的是控方律師Eva。
“丁督察,請你告訴大家警方對于本案的調查結果。”
“……經過警方的調查,結合法證部和法醫部的報告,以及有關證人有力的口供,我們有理由相信,六起殺人案中的死者唐全蛋、李馬儒、鐘大錘、張凡、劉振以及李壩均是被被告周蒙黎所蓄意謀殺,并且在死後,屍體被被告殘忍地肢解。”
“謝謝你,丁督察。”Eva道,視線轉向法官席。“法官閣下,我問完了。”
辯方席上,高哲行微微彎腰,向法官席敬了個禮。因為他的情況特殊,因此他并沒有像Eva一般站起來,而是坐在輪椅上,直接看向了丁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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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督察,你好。”高哲行微微點頭。
今天在法庭上的丁小嘉絲毫沒有平時的嬉皮笑臉,而是神情嚴肅。“你好。”
“根據法證提供的證據,六個案發現場的腳印,推斷出的兇手特征都和我當事人相同,是嗎”高哲行問。
“是的。”丁小嘉答。
“根據你們逮捕被告時,從被告家裏搜到的燃燒殆盡的灰燼,你們判斷當事人焚燒的東西屬于雨衣以及雨靴,同時灰燼中出現了人血反應,是嗎?”高哲行再問。
“是的。”丁小嘉再答。
“以上兩點是本案所有的物證。但是在我看來,這些證據并不充分。第一條只能夠證明案件的兇手身形特征與我的當事人相同,并不能夠證明兇手便是我的當事人。畢竟,世界上身形特征相同的人千千萬,沒有道理僅憑這一點就認為我的當事人是兇手。至于第二條,那就更是牽強。在家裏燒雨衣就一定是兇手?難道我的當事人不可以是一個有潔癖的人,所以雨衣髒了就要徹底消滅?至于人血反應這一點,我們并不能夠檢驗出人血所屬的DNA,根本無法确定人血屬于死者。難道不能夠是我的當事人在下雨天出門摔了一跤,所以雨衣上沾染了人血,湊巧我的當事人很害怕血,這才将雨衣燒掉了?”
“反對!”Eva陡然起身。“法官閣下,反對辯方律師提出假設性的問題。辯方律師刻意忽視本案的人證,模糊焦點。與此同時,辯方律師做出的假設也是沒有根據的:據法證部表示,燃燒的灰燼中如果蘊含的人血分量不夠,根本不可能測試出人血反應,就人血反應的強烈程度來看,只有雨衣起碼一大半的面積都沾染上血跡才有可能測試得出,而這麽大量的血量,足以導致一個人死亡,根本不是普通情況能夠造成的。”
法官道。“反對有效,證人不必繼續作答。”
第一輪下來,雖然表面上看是Eva占上風,可Eva知道,實際上她和Matt只能算是勢均力敵。雖然在這一輪她把Matt給駁倒了,但是那些證據的确不夠強,到了下面具體讨論的環節Matt很有可能能夠對此進行反擊。
法庭傳召的第二個證人,是本案唯一的一個目擊證人,李伯。
待李伯在證人席上坐好,首先發問的是身為控方律師的Eva。
向李伯問過好之後,Eva直接切入正題。“請問李伯,在第五起謀殺案發生當天,你看到了什麽?”
“那天晚上大約一點過快兩點,我家裏的垃圾桶滿了。因為我很受不了垃圾積攢起來散發的臭味,所以我便打包後家裏的垃圾,準備去離我家附近的垃圾站扔垃圾。走出我家來到第二條街道,我便看到一個人從一條小巷子裏走出來。那個人手裏拿着一把刀,一邊走一邊脫着身上的雨衣,透過路燈,我看到他的雨衣是大部分是黃色,還有小部分是紅色的斑塊。那人将雨衣脫下之後,便将刀裹進了雨衣裏。”
聽了李伯清楚的敘述,Eva滿意道。“李伯,當時你看到的那個人現在在法庭上嗎?”
“在。”李伯肯定地點了點頭。
“那你能不能夠在法庭上将他指認出來?”Eva繼續引導。
李伯環視了一圈法庭,滿是褶子的手指向被告席。“就是被告席上的被告,周蒙黎。”
“李伯,我想問一問,當你聲稱你看到被告時你距離被告大約有多遠的距離?”
想了想,李伯回答道。“我和被告當時處于斜對着的兩條小巷子的兩端,我們中間隔了一條大馬路,大約有五六米。因為我們不是正對着的,距離應該還要遠一些,七八米吧,應該不到十米。”
挑了挑眉,Eva道。“哦?看來李伯對于距離估計的很清楚。”
李伯得意洋洋道。“那當然。年輕時我是做會計的,對于數字,我自然比較敏感。”
接着,Eva又拿出了視力表在黑暗的情況下當場檢查李伯的視力,經過檢驗,李伯雖然已經年過70,但卻寶刀未老,視力絲毫未受損,足足有5.0.
“好的,謝謝李伯,我問完了。”說完,Eva看向法官席,侃侃而談。“法官閣下,李伯口中所說的周蒙黎走出的那條小巷,即是案發現場。從李伯的口供中,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當時他看到的,便是剛剛殺完人離開案發的兇手。為了排除客觀因素的幹擾,我專門檢驗了李伯的視力,檢驗結果表示李伯的視力正常,這強有力地證明了李伯的口供是可信的,當時他看見的周蒙黎毫無争議的是第五起案件的兇手。而根據殺人手法的一致性,我們可以由此判斷,這六起案子都是一人所為,因此六起案件的兇手都是被告,周蒙黎。”
Eva這一番話可謂是邏輯缜密,問清事實的同時堵住了高哲行從李伯身上找空子的可能。比起一般的控方律師只知道問案發情況,Eva的打法高杆了不知道多少。
待Eva的問話告一段落,高哲行接過了說話棒。
“李伯,我想請問一下,在案發之前,你認識我的當事人,周蒙黎先生嗎?”
“認識。”李伯點了點頭。
“我想請問一下,你和周蒙黎先生是怎麽認識的呢?”高哲行笑得胸有成竹,絲毫不見處于劣勢的着急。
“我們村有大塊地要被收購,周蒙黎就是那個發展商,他來我們村視察的時候,我見到過他。”李伯一五一十地道。
“那我的當事人收的地有沒有包括你住的那一片呢?”高哲行問道。
“有。”李伯點了點頭。
“那對于你從小住到老的地皮将被房地産商收購,你在70歲高齡還會面臨老無所居的窘境,你是什麽态度?”
聳了聳肩,李伯眼神有些躲閃。“這年頭,價格合适,我就賣咯!”李伯極力地想要表現出不在意,不過微微僵硬的肩還是顯得刻意。
看到這裏,Eva心裏暗暗叫糟。
果然。
“你撒謊!”高哲行大聲道。“我的當事人來收地的時候,你明明表現地很對立,你曾經在我的當事人帶領團隊到你們村巡視時沖到我的當事人面前說過堅決不賣地!要買你的地,除非你死!這一點,當時在場的許多人都可以作證!”說完,高哲行不給欲言又止的李伯抗議的機會,直接義憤填膺地看向法官,快速地道。
“法官閣下,由于證人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關系,因此證人的口供不可信!我有理由懷疑,證人是不想賣房子,才可以編造出這種理由,來污蔑我當事人!”
熟話說‘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Eva是很強,可高哲行也不是吃素的。只是短短的幾句話,高哲行就從硬生生另一個方向找到了破綻。“法官閣下,我申請撤銷李伯的證人身份!”
作者有話要說: Eva和Matt撕逼咯,親們有木有很開森?~